扬子江药业最出名的药 扬子江药业待遇怎么样

中国科技投资刘一伦
日前 , 杨紫茳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因固定、限制转售价格等垄断行为受到监管处罚,将对这家泰州明星药企产生深远影响 。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称,经查,杨紫茳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紫茳医药”)存在事实上的垄断协议 , 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罚款7.64亿元 。处罚细节的披露,让未上市的杨紫茳药业“展现”出不为人知的一面 。
医药企业的反垄断处罚
4月15日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对江苏泰州明星药企杨紫茳药业发出处罚通知 。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市场监管总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杨紫茳药业2018年销售额254.67亿元的3%作为罚款,金额为7.64亿元 。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2015年至2019年,该公司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出具调价函、口头通知等方式,与全国范围内的药品批发商、零售药店等下游企业达成固定药品转售价格的协议,并通过明确实施细则、加强考核监督、处罚低价经销商、委托中介机构监管网上销售药品价格等方式,确保协议的执行 。杨紫茳医药集团的上述行为排除、限制竞争,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了保护自身和各级经销商的利益,或者出于品牌保护的考虑 , 往往会对经销商的销售价格进行一定程度的控制:要么约定最低转售价格,要么设定建议零售价 , 要么设定最高转售价格 。其中,固定转售价格或限制最低转售价格的行为,在国内反垄断监管体系中被作为执法重点屡禁不止 。
不过,北京陈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创始人史立臣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在医药行业,药企的市场经营者维持渠道和终端的价格是常有的事,在渠道合作协议和终端合作协议中约定价格也是常态 。例如,拥有一些独家产品的企业可能会与终端签订固定和限制价格的协议 。
对此,杨紫茳药业也提出了异议,但监管提出:经专家论证会多次讨论,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杨紫茳药业与交易对方达成固定转售价格、限定最低转售价格的协议的目的是排除竞争 , 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此类协议的适用原则为法律所禁止 , 原则上禁止例外和豁免 。
这份长达7000字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对杨紫茳药业的处罚有几个重点,如企业的强势地位、产品畅销、处罚(设定处罚、实施处罚、有效实施垄断协议)、固定和限制商品转售价格的事实、排除和限制竞争、显著提高产品价格、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等 。
这是今年第三次药企因垄断被处罚 。1月22日 , simcere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到市场监管总局1亿元罚款;4月1日,天药股份因涉嫌违反《反垄断法》被罚款共计4402.26万元;这一次,杨紫茳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创下了今年制药企业被罚款的纪录,罚款金额高达7亿元 。“估计很多药企都彻底瘫痪了 。”上述医药从业者表示 。
争夺利益
近年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深化医疗保障制度,解决药品价格虚高的问题 。特别是通过药品集中采购 , 药价大幅降低 。
但是,为了降低药品价格,影响收入,杨紫茳药业还是操纵零售药店的价格 , 迫使医院渠道获得议价权 。
杨紫茳药业在公司文件中写道 , 由于医院处方外流,零售药店已成为离消费者最近的医疗终端 。“医院终端以中标价格为基础,零售票价按照公司规定的票价执行 。确需降低票价的,不得超过省中标价格的* *%,且不得低于省中标价格的* *%”
杨紫茳医药有限公司将医院终端的投标价格与零售药店的价格挂钩,使药店等零售渠道的价格低于医院渠道 。分析人士表示:“简单来说就是操纵市场,也就是让患者去零售药店买药 , 然后医院处于劣势 。这时候药企在(和医院)谈判上就有优势,在售价上(方面)能有一定的议价能力 。”
“他们的目标是维持价格,”该分析师表示 。“就目前的收药情况来看,药企的价格不断受到冲击,药企所寻求的是药品价格维持不变或者不大幅降低 。”
市场监管总局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还发现,杨紫茳药业在文件中要求“加强价格维护,启动前期各地较低成交价格记录的清理工作,以更好地应对后期带量采购和价格谈判中的价格采集环节” 。分析表明,杨紫茳药业通过锁定零售渠道(即价格敏感度高的市场)的价格来保持甚至提高医院渠道的销售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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