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不报罪的量刑标准 知情不报是什么罪

你好,我是春树律师 。
2021年10月18日下午6点左右 , 吉林监狱罪犯朱利用关门时间强行越狱 , 至今下落不明 。
公开的视频显示 , 一名男子翻出监狱铁丝网,跳到地上后打了几个滚 。他躺了十秒钟才站起来,然后一溜小跑消失在画面里 。
10月19日,吉林省吉林监狱发布悬赏通告 , 对提供线索协助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
凡提供线索直接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15万元;对明知是犯罪嫌疑人而不报、包庇、窝藏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据我所知,在逃人员朱 , 男,出生于1982年10月13日,身高160厘米 。此人没有帐户信息 。朱因犯偷越国境罪、抢劫罪、盗窃罪,被吉林省延吉市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 。
具体来说,在本案中,朱逃出了关押改造场所,摆脱了看守人的控制 。已经逃出看守所或者改造场所的范围 , 摆脱看管人员的监视和控制,构成脱逃罪的,应予立案 。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 被依法拘留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之前的悬赏通告中提到,对明知是犯罪嫌疑人而不报、窝藏、包庇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窝藏、包庇罪是指为明知是犯罪的人提供隐藏的场所和财物,帮助其逃避或者为其包庇提供虚假证明的行为 。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犯窝藏、包庇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知情不报罪的量刑标准 知情不报是什么罪】至于举报信息不报是否会追究刑事责任 , 我认为,举报信息与犯罪人和犯罪事实无关 , 没有积极行为,没有为犯罪人提供藏身之地或财物,帮助其逃跑或包庇的虚假证明,不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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