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分贝算噪音污染吗 多少分贝算噪音

经常有人问:这噪音超过xx分贝 , 是不是很扰民?为什么警察不管他们是否打扰了我?在今天的文章中,我们将从警察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 。
噪音滋扰的定义:噪声扰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噪声扰民是以行为后果定义的违法行为 。只要产生的噪声干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就是噪声扰民的违法事实 。
国家噪声标准是:白天50~70分贝;晚上40~60分贝 。
注:白天6:00 ~ 22:00;晚上22点到第二天6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噪声 , 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
在四种噪音源中,只有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噪音在警方的控制之下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 , 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 给予警告;警告不改正的 , 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满足什么条件才能报警?1.噪音型:社会生活产生的噪音 。
社会噪声可分为三类:商业场所噪声、公共场所噪声和其他常见噪声 。
1)营业场所噪声 , 典型声源包括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扩声设备和游乐设施产生的噪声;
2)公共场所的噪声,典型的声源包括广播、音响等噪声;
3)其他常见噪声,典型声源包括装修施工、厨卫设备、生活活动产生的噪声 。
注意:生活中很多噪音都是有争议的 , 比如切菜的声音,走路的声音,孩子跑跳的声音 。
2.噪音干扰:举报人只有在认为噪音干扰正常生活的情况下,才选择使用法律手段 。对于报警的警察来说,如果要受到处罚 , 还需要给报案人做笔录 , 记录下产生的噪音是如何干扰他的生活的 。
报警后警察能做的事:
第一次报警电话:查清事实后 , 对制造噪音的人或单位,第一次只能以“警告”处罚;
第二次报警电话:因制造噪音被处罚、警告后 , 此人或单位仍“不思悔改” , 才再次做笔录接受调查 。事实清楚后,将处以200元至500元的罚款 。
为什么中国的警察对生活噪音无能为力?虽然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但是“噪音扰民,警察无所作为”的新闻在我们的生活中随处可见 。为什么警察对生活噪音无能为力?以下是一名警察对噪音案件的看法:
警察痛苦的自述噪音:
我们在上午10点收到了学校练习的警报噪音,下午3点收到了房屋装修的警报噪音,晚上9点收到了楼上鞋跟的噪音 , 早上0点收到了邻居卧室的噪音 。
没有法律告诉基层民警,在什么区域 , 做什么事情,噪音多大才算“扰民”,基层民警也从来没有配发过“噪音检测仪”!
谁来决定“噪音”?没有界定标准,没有检测设备,仅凭报警人之口来定性?我很想 , 但是法律不允许!
此外,99.99%以“噪音扰民”为由报警的人,只要求警察保持喇叭、电锯、高跟鞋、卫生用具的安静 。从来没有人愿意配合警察去派出所做笔录,处罚制造噪音的人或单位 。
所以警察只能像走路一样一遍一遍的去报警,“生活噪音”完全无所畏惧!
更可悲的是 , 由于除了派出所,其他职能部门都不是24小时值班,不属于公安管辖的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产生的噪声,也通过110、12345等形式强行分摊到派出所,要求没有执法权的派出所处置 。美其名曰“各部门为人民服务”!但派出所处理不好,群众不会骂不值班的职能部门,只会骂警察是废物!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高音喇叭、大型机组空、冷却塔、KTV等产生的噪声有明确规定 。,这些都是群众所反感的 。但正是因为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懒政,才把这些怪案丢给了警察 。
以上自述来自微信官方账号“六品锦衣卫”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
如何加强警察对家庭噪音的执法?警方对生活噪声执法难度大 , 因为相关噪声法律不完善,警方缺乏噪声取证能力,噪声处罚不力 。如果要改善,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以下方法仅是我的建议 。如有问题 , 欢迎来信讨论 。前提:建筑本身隔音不达标,无法改善 。目的是解决目前的邻里噪音矛盾 。)
改善噪音法:
1.细化生活噪音类型:在安静的时间里 , 适当避免一些生活行为,如跑跳、投篮、运动、切菜、打麻将等 。大多数噪音制造者引用正常家庭生活的声音让执法人员哑口无言 。在建筑物隔音较差的区域,明确禁止相关生活行为,有利于警方有针对性地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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