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计算题及解析 消费税如何计算

一、自产应税消费品
(一)具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加权平均销售价格)计税 。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自产数量×适用税率 。
(二)同类消费品没有销售价格 。
税款是根据组成部分的应纳税价值计算的 。
1.从价计征法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率)
应纳税额=成分应纳税额×适用税率
2.采用复合计税方法计算纳税组成计税值的公式:
组成计税价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固定税率)÷(1-比例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固定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构成×比例税率×自产数量×固定税率 。
二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一)受托人拥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税款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 。当月不同时期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不同的,按照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 。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额×比例税率(从价率)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额×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固定税率(复合税率)
(二)受托人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
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应税价值构成征税 。
1.从价计征法:组成计税价值=(材料成本和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2.复合计税:复合计税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固定税率)÷(1-消费税税率)
【注】“材料成本”指委托方提供的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若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为免税农产品 , 材料成本=进价×(1-扣除率) 。加工合同中未如实注明材料成本的,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材料成本 。
“加工费”是指受托方为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但不包括随加工费一并收取的销项税额 。这样形成的价格是不含增值税但含消费税的价格 。
三 。消费税应该在进口环节缴纳 。
征收管理:自海关开具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由海关征收 。
1.从价计征法: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值×消费税税率 。
组成计税价值=(完税价格)÷(1-消费税税率)
2.数量定额: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
3.复合计税: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单位税额构成应税价值×消费税税率 。
【消费税计算题及解析 消费税如何计算】组成计税价值=(关税价值,海关进口数量×消费税税率)÷(1-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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