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字 还字都哪些

2014年10月23日,广西鹤山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告因被告姜未偿还欠款4万元,向法院提起诉讼 。谁知,姜到庭后,对欠款进行了回复 , 提出借条上的“欠款4万元”是“湖岸欠4万元”,而不是“海岸欠4万元”,因此拒绝还款 。一个字 , 两个读音,表达了两种完全不同的内涵,使得案件审理陷入僵局 。
【什么字 还字都哪些】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原来 , 2009年 , 原告牟伟经营的养鸡场因资金不足,催促邻村蒋某共同经营,两人订立合伙协议 。2013年6月18日,姜因寻找另一个商机,无意经营,要求退出合伙企业 。两人核对账目后,姜应归还魏6.8万元 。因姜无现金,向魏出具借条,约定两个月后还4万元,待所养鸡放生变现后再还清余款,并约定每月利息 。同年8月3日,姜某偿还了部分欠款,但直到2014年9月,姜某也未能履行清偿欠款的义务,于是魏某对姜某提起诉讼 。
原告牟伟当庭主张 , 2013年8月3日 , 蒋某拿出2.8万元到其门面进行还款,并手写借条供牟伟签字 。当时 , 姜在借条上加了“欠款4万元”的字样 。他不小心在借条上签了字,因为他不认为这是模棱两可的 。谁知,姜却抓住了“回”字,钻了空去了 。但被告姜并不相信魏的说辞,称当天还款4万元,而不是当初告知的2.8万元 。该案令人困惑,因为双方都有自己的观点,法官立即决定休庭进一步讨论 。
二审结束后,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了《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 。被告应对还款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在事实无法查清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姜提出其已偿还双方还款事实4万元,故姜承担举证责任 。庭审中,他没有证据证明这一事实 , 空没有证据,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在法官的指导下,知道自己错了的姜说出了真相 。原来,2013年8月3日,姜仅还款2.8万元,并出具借条供魏签字 。庭审前,他注意到借条上的“还”字读音模糊 , 于是以此为由进行辩护,推卸自己的还款义务 。
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及付息协议,被告姜一次性支付原告魏某欠款4万元及相应利息 。10月24日,姜向原告偿还了全部欠款,履行了还款义务 。原本想通过文字游戏胡搞的姜 , 终于在法律面前展现出了自己的本来面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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