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抗医药股票 股票的是什么( 二 )


《证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
《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属于内幕信息 。以下信息属于内部信息:
(一)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方案;
(三)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化;
(5)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抵押、出售或报废一次性超过资产的30%;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七)收购上市公司的相关计划;
(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
《证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证券交易的内幕人员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 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本公司的证券,不得泄露该信息 , 不得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内幕交易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 , 在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发布、交易或者其他信息公开之前买卖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罚款 。从事内幕交易的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从事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
以下为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许可[2020]3号)
[2020]3号
当事人:王立华,女,1964年10月出生,住济南市历下区 。
根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山东鲁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抗药业)股票在王立华内幕交易案进行了查处 , 向当事人告知了事实、理由、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 , 当事人进行了陈述和申辩 。案件已经调查完毕,审判已经结束 。
现已发现王立华存在以下非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披露过程
2017年12月4日,鲁抗药业完成了11月份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并于12月6日通过“山东省国资监管信息系统”填报了企业财务快报 。企业财务快报涵盖了鲁抗药业2017年11月及前11个月累计的资产、负债、收入、利润等主要财务信息 。根据山东省国资委[2006]35号文件精神,山东省国资委委托鲁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花集团)管理鲁抗药业国家股 。鲁花集团在对鲁抗药业等相关企业的企业财务快报进行汇总分析后,于12月8日向山东SASAC提交了2017年11月的企业财务快报 。12月12日,集团财务部通过OA系统向包括刘模在内的中层副经理发布了2017年11月财务分析 。上述相关企业的财务快报和财务分析文件显示,鲁抗药业2017年前11个月累计营业利润同比增长156.02%,累计利润总额同比增长164.92% 。
2018年1月4日,鲁抗药业完成了2017年12月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 并于1月6日通过“山东省国资监管信息系统”填报了企业财务快报 。企业财务快报涵盖了鲁抗药业2017年12月及当年的主要财务信息,如资产、负债、收入、利润等 。在对鲁抗药业等相关企业的企业财务快报进行汇总分析后,鲁花集团于1月8日向山东SASAC提交了2017年12月企业财务快报 。1月12日,集团财务部通过OA系统向包括刘模在内的中层副经理发布了2017年度财务分析 。上述财务快报及相关企业财务分析文件显示 , 鲁抗药业2017年累计营业利润同比增长368.58% , 累计利润总额同比增长292.69% 。2018年1月26日 , 鲁抗药业发布2017年度业绩预增公告称 , 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长0.85亿元至0.90亿元 , 同比增长292.10%至309.28% 。
二 。王立华“鲁抗医药”内幕交易
(1)刘某德知道内幕信息 。
㈡“王立华”账户交易
王立华与刘某德为夫妻 , 经常居住在同一地址和联系方式 。“王立华”的账户于2008年1月在中泰证券济宁运河路营业部开立 。王立华在2018年1月10日使用“王立华”账户买入“鲁抗药业”股票16300股 , 成交金额为920元中的136股 。订购设备是王立华办公电脑 。截至调查日,上述股份尚未出售 。据上交所计算 , 至内幕信息披露日(2018年1月26日) , “王立华”账户通过上述交易获利9692.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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