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抗医药股票 股票的是什么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0日讯5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3号) 。根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山东监管局对王立华持有的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抗药业” , 600789)股票内幕交易案进行了调查审理 。SH),而且这个案子已经调查审理了 。
2017年12月4日,鲁抗药业完成了11月份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并于12月6日通过“山东省国资监管信息系统”填报了企业财务快报 。根据山东省国资委[2006]35号文件精神 , 山东省国资委委托鲁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花集团”)管理鲁抗药业国家股 。鲁花集团在对鲁抗药业等相关企业的企业财务快报进行汇总分析后,于12月8日向山东SASAC提交了2017年11月的企业财务快报 。12月12日,集团财务部通过OA系统向包括刘模在内的中层副经理发布了2017年11月财务分析 。上述相关企业的财务快报和财务分析文件显示,鲁抗药业2017年前11个月累计营业利润同比增长156.02%,累计利润总额同比增长164.92% 。
2018年1月4日 , 鲁抗药业完成了2017年12月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并于1月6日通过“山东省国资监管信息系统”填报了企业财务快报 。在对鲁抗药业等相关企业的企业财务快报进行汇总分析后,鲁花集团于1月8日向山东SASAC提交了2017年12月企业财务快报 。1月12日,集团财务部通过OA系统向包括刘模在内的中层副经理发布了2017年度财务分析 。上述财务快报及相关企业财务分析文件显示,鲁抗药业2017年累计营业利润同比增长368.58%,累计利润总额同比增长292.69% 。2018年1月26日,鲁抗药业发布2017年度业绩预增公告称 , 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长0.85亿元至0.90亿元,同比增长292.10%至309.28% 。
鲁抗药业2017年10月28日公布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长101.73%,不存在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累计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发生重大变化的预警 。上述企业财务快报和财务分析文件中所包含的鲁抗药业业绩大幅增长的信息对股票价格和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未公开前的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敏感期始于2017年12月4日鲁抗药业编制2017年11月企业财务快报,止于2018年1月26日鲁抗药业发布2017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
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74条第2项和第4项 , 鲁花集团高级管理人员刘某德属于法律内幕人士 。刘某德可以通过参加经营分析会、查阅财务部发来的财务分析等方式获知鲁抗药业的上述内幕信息 , 且初始知晓时间不晚于2017年12月12日 。
王立华与刘某德为夫妻 , 经常居住在同一地址和联系方式 。“王立华”的账户于2008年1月在中泰证券济宁运河路营业部开立 。王立华于2018年1月10日使用“王立华”账户买入“鲁抗药业”股票16300股,成交金额136920元 。截至调查日,上述股份尚未出售 。据上交所洪都博客计算,至内幕信息披露日(2018年1月26日),“王立华”账户通过上述交易获利9692.5元 。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9日,“王立华”账户对应的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共存入11.51万元,其中6万元直接来自刘某德的工资卡 。
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的配偶,王立华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卖出其他股票,满仓买入“鲁抗药业” 。成交量明显放大 , 买入意愿强烈 。买入前转出的部分资金来自内幕信息知情人 , 其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基本一致 , 无法合理解释 。王立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山东监管局决定责令王立华依法处置其非法持有的“鲁抗药业”股份 , 没收王立华违法所得9692.5元,并处罚款3万元 。
山东鲁抗制药有限公司是中国大型综合性化学制药企业和国家重要的抗生素生产基地 。鲁抗医药a股(600789)于1997年2月在上交所上市 。总资产25亿元,员工5700多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占30% 。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第一大股东,持股21.12% 。
鲁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花集团”)是山东省政府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经批准经营国有资产的资本运营机构 , 是山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洪都博主委监管的省属大型企业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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