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23年中小学寒假工作安排的通知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23年中小学寒假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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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23年中小学寒假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科教文体局 , 市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 , 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3年寒假起止时间
根据当前线上教学情况研判 , 我市幼儿园和小学阶段放假时间定于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2月6日(农历腊月初九至次年正月十六);初中阶段放假时间定于2023年1月9日至2月6日(农历腊月十八至次年正月十六);普通高中学校定于2023年1月14日至2月6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次年正月十六)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统一于2023年2月7日(农历正月十七)正式上课 。
各中小学校要按照规定的时间放假、开学,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或延迟 。如果师生出现发热等感染症状较多,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在寒假放假日期前暂停线上教学,以保障师生充分的康复休息,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
二、认真做好本学期收尾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提前做好期末工作安排,认真谋划新学期工作 。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课程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好期末复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线上教学经验总结等工作,有序开展评议考核、校产管理、文件资料整理归档等学期结束阶段各项工作,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和“双减”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具体情况,本学期全市小学阶段不进行期末考试;初中阶段、高一、高二期末考试调整到下学期开学恢复线下教学后进行 。
三、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措施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告》(2022年48号)要求 , 更加精准科学做好疫情防控 。要指导师生正确认识新冠肺炎病毒,不焦虑、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科学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 非必要不聚集,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加强校门管理 。假期期间,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校园,外来人员确需进入校园的,须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 。各学校要做好口罩、消毒液、酒精等防疫物资储备,定期对校园进行消杀,保持校园干净卫生整洁,确保学校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
四、全面加强安全教育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切实把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做足做细做实,护佑广大师生生命安全,维护教育发展大局稳定 。要深入开展消防、校车、校(园)舍、食品卫生等安全大排查、大整改 , 随时掌握学校安全动态 ,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要结合实际情况,通过线上安全教育课程、国旗下的讲话、主题班会等多种方式,集中开展安全知识教育活动,加强学生防火灾、防疫情、防诈骗、防触电、防网络沉迷、防煤气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传染病、防烟花炮竹伤人、防滑冰溺水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要密切家校联系,通过线上家长会、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等方式,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与管理 , 提醒、督促家长履行好监护责任 。要切实加强寒假期间校园安全管理,做好封闭管控、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尤其要加强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的安全巡查工作;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安排专人在岗值班,保证联络畅通 。遇有重大突发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置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
五、严格落实“双减”政策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23年中小学寒假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双减”工作部署要求,有效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 。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做好寒假作业总量统筹,小学低年级不布置书面寒假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高中布置的寒假作业每天各科总量不超过平时作业数量要求,确保学生有充分自主安排假期活动的时间 。要根据不同学生学业水平差异,科学设计寒假作业 , 提倡布置有利于学生动手动脑、增强体质健康、提高实践创新能力的活动性、体验性、探究性作业,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持续巩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成果,进一步加强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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