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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 主要内容:一是增加门诊共济保障功能,将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 。二是改进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计入办法;依据省规定对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政策实行一年过渡期 , 于2023年底调整到位,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
有哪些费用不可以纳入门诊统筹待遇报销?
(一)职工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
(二)按职工医保门急诊、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门诊医疗保障、“双通道”用药保障纳入政策支付后的个人自付费用;
【扬州门诊报销比例 扬州门诊可以报销吗】(三)其他不符合职工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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