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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 责令停止燃放 , 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
各村居社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严格做好本单位、本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控和宣传教育工作,严禁违规燃放行为的发生 。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 。举报电话:110、12345.
本通告自2023年1月15日起施行 , 有效期五年(2023年1月15日至2028年1月14日) 。原《启东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市区、生命健康产业园、启隆镇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启政发〔2021〕110号)同时废止 。
【启东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罚多少钱 启东烟花爆竹允许放吗】注:信息来源期待发布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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