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男子花3万买房,17年后房子价值1135万,原房主:还我房子( 三 )


2001年男子花3万买房,17年后房子价值1135万,原房主:还我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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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两家人就这拆迁款的事情纠缠个不休,成为了拆迁片区的“钉子户”,周围的农户都拿着拆迁款去别的地方生活了,他们还在为拆迁款的归属而闹个不休!
法院的工作人员也在两个家庭之间来回调解,可于泊就是不松口:“房子本来就是我的,我凭什么要给他们补偿金,他们又凭什么要分走我的拆迁款,这明明就是我的东西?。?
可何大海家也不是好惹的,他们认为,当初花钱买了房子,而且双方也签下了协议,那么于泊就不能插手拆迁的后续事情,他没有资格了!
双方各执一词,争吵个不停,拆迁工作也因为他们的不妥协慢了下来 。
于泊
可于泊很快就否定了何家的说法:“当初法院已经做出判决了,房子的所属权的确是我,就算我没有及时给他们补偿金,可他们一家也没有搬走,更是在我家白住了八年,我们没有找他们索要租金就不错了!”
何大海一家被于泊的强盗逻辑激怒了,双方展开了激烈地争吵!
“协议不作数了?说话不算话了?你还要不要脸?。?
“法院都说了 , 协议没有法律效力,我拿回自己的房子 , 怎么不要脸了?”
“我们住了这么多年,现在让我们搬走,我们没有钱也没有住的地方,这是要逼死我们一家吗?”
2001年男子花3万买房,17年后房子价值1135万,原房主:还我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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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泊
双方的情绪都很激动,工作人员见状 , 开始左右协调了起来!
不过,他们的协调真的有用吗?法院的判决到底如何呢?拆迁款会花落谁家呢?
偷鸡不成蚀把米
双方从自己的立场上来讲都没有错,不过还是要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事情!
顺义区住建委征收拆迁管理科科长杜建春也知道了两家人的矛盾,他找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两个会议纪要及问答》对双方的协议进行了责任划分!
于泊是主要责任,何大海则是次要责任 。
何大海妻子
杜建春对于拆迁的初衷也进行了梳理,国家之所以在柳各村庄进行拆迁,是因为这里的居住条件越来越差,已经没办法满足大部分居民的生活需求了 。
拆迁的主要获利者必须是生活在棚户区的居民,不能是已经在县城或者市中心居住的非农村户口 。
杜建春根据拆迁的文件仔细审核了两家人的条件,发现他们都达不到获利的标准!
因为此次拆迁的对象是农村土地集体经济的本地户口成员,何大海一家人是四川户口,虽然买下了房子,但没有资格享受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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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大海妻子
而于泊早在卖掉房子的时候就已经将自己的户口转到了城市里面,属于农村转非农户口 , 并不属于本地人户口了,也没有享受的资格
可能是知道自己独吞拆迁款的事情不行了以后 , 于泊又开始在法庭上撒泼:“我不管,房子的宅基地就是我的,我必须要分拆迁款!”
法院也不想在这件事情上耗下去了,他们将双方约在了一起 , 开始调解 。
经过工作人员的努力,两家人同意将拆迁款进行划分,然后各自拿着各自的拆迁款回家 。
基于何大海一家与于泊一家都不属于柳各庄村人,没有达到拆迁文件中补助的标准 , 房屋就只能按照土地面积进行换算 。
何家人
工作人员将宅基地面积530平左右面积按照70%的标准进行换算,得到的最终面积就是371平方米 。
与此同时 , 何大海一家人买房多年 , 按照法律可以享受房屋拆迁70%的款项,而宅基地原主人于泊只能享受30%的拆迁款 。
由此,何大海一家可以享受259.7平方米的安置房补偿金,而于泊只能拥有111.3平方米的补偿金 。
最终,何大海一家人拿到了215万元的补偿金 , 而于泊只拿到了38.22万元的补偿金 。
至此,双方因为拆迁款的纠缠也告了一个段落,虽然于泊对于法院的判决依旧不服气,但木已成舟,他不能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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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款划分
其实 , 于泊当初要是将七八十万的补偿金拿给何大海一家,又怎会出现如今的局面,他的做法可谓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房屋买卖本就是你情我愿的事情,既然双方签订了协议,为什么又多次出尔反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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