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发布( 二 )


(八)加强农村地区返乡人员健康提示 。倡导错峰出行 , 疫情流行期尽量减少出行,引导返乡人员加强健康监测 。各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 , 特别是人口倒挂村、民俗旅游村等外来人员聚集的村镇,要及时掌握进返乡人员信息,提示做好健康监测 , 规范佩戴口罩,减少与家中老年人尤其是合并基础性疾病者的接触,并告知居住地医疗机构联系方式 。
(九)适当控制聚集性活动规模 。到访农村集市、庙会、民宿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 , 减少人员聚集 。经营者有症状要居家休息,不带病上岗 。疫情流行期间,根据区域疫情形势和居民意愿,适当控制农村集市、庙会、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规模和频次 。加强公共密闭场所管理 , 落实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必要时可临时关闭 。移风易俗,健康生活,倡导婚宴、生日宴、团体宴等聚集性活动简办少办 , 反对铺张浪费,降低聚餐聚会规模 , 减少聚集性疫情发生的风险 。
四、加强农村重点人群防护
(十)建立重点人群信息库 。充分发挥区、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及其公共卫生委员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作用 , 摸清村内合并基础疾病的老年人、孕产妇、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等人员健康情况 。落实《新冠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方案》要求,根据健康风险等级实施分级健康管理 。
(十一)加快提升农村老年人群疫苗接种率 。进一步加强组织动员力度,坚持“应接尽接”原则,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村级动员 ,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快提升农村地区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 , 继续提高60-79岁人群和其他年龄段人口接种率 。在第一剂次加强免疫接种基础上,在感染高风险人群、60岁及以上老年人群、具有较严重基础疾病人群和免疫力低下人群推动开展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 。承担接种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或安排流动接种车下乡进村等措施,最大程度为农村居民特别是老年人接种提供便利 。
(十二)加强重点人群医疗健康服务 。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和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作用,加快扩大农村地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面 。通过电话、视频、微信或线下随访等方式加强对居家自我照护人员的健康指导、用药、抗原检测等服务 。鼓励为重点人群发放免费健康包 。落实村民委员会对居家自我照护人员的服务责任,尤其是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独居老人、残疾人等,要协助其进行健康监测并及时向乡村医疗机构反馈 。组织开展志愿服务 , 帮助做好代买代办、配送到户、垃圾清运等工作 。建立重点人群绿色通道,确保及时发现、及时救治重症风险较高的新冠病毒感染者,提高转诊时效 。疫情流行期间 , 农村地区养老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机构结合设施条件分区管理,设立闭环管理区、流动管理区、健康观察区,防止交叉感染 。夯实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手拉手关系,做好老年人的健康监测与日常医疗服务 。加强老年人、儿童等患者重症预警监测指标宣传,告知患者或家属出现预警情形后要第一时间前往医院就诊 。
五、统筹推进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和农业稳产保供
(十三)抓实农业生产和农产品稳产保供 。加强政策、技术、农资、信息、人员等要素保障,将粮食、蔬菜生产任务分解到区、落实到乡镇和地块 , 做好田间管理;稳定生猪基础产能,确保处于绿色调控区域;督导做好家禽、奶牛、水产等养殖管理 。强化动物疫病防控和安全生产管理,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的底线 。
(十四)丰富乡村旅游市场 。统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要求,指导各区和乡村旅游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各项优化措施,积极开发乡村特色新产品,着力打造新场景 , 不断丰富乡村旅游市场 。
六、强化组织保障
(十五)加强统筹协调 。完善各级农村防控组组织架构,按部门工作职责,细化农村防控组工作方案,统筹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健康服务、农村养老、农村市场与卫生、农村地区宗教场所、组织动员、舆情监测等相关小组工作安排 。加强各成员单位配合 , 切实发挥政策协同、物资调配、基层动员等方面作用,在药品、设备、人力、资金等方面,加大对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的支持保障力度,守住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底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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