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


?北京市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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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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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 , 根据《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工作总方案》要求,结合北京市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实际 , 特制定本方案 。
一、工作目标
(一)明确工作目标 。围绕“保健康、防重症”,以防范疫情输入、防范聚集性疫情、防范重症病亡为目标,重点抓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动态响应机制、人员和物品出入管理、院内分区管理、环境防控、日常监测、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防控管理措施,加强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120急救转运、街道(乡镇)“三握手”机制、关心关爱等服务保障各项工作,最大程度保护养老机构内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
二、加强工作统筹指导
(二)健全防控措施动态响应机制 。经各区批准同意后,非疫情流行时,辖区养老机构在加强进出人员健康监测基础上开放管理;疫情流行时,辖区养老机构原则上实施封闭管理,并可根据工作实际在加强进出人员健康监测基础上有序开放管理 。疫情流行严重时,经报请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 , 相关区可对辖区养老机构严格封闭管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
(三)实行定期研判调度工作制度 。市、区两级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应定期分析研判疫情流行形势,及时调度指挥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协调解决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重点问题 。疫情流行严重时,应每日进行工作调度 。
(四)实行养老机构疫情“零报告”制度 。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出现核酸或抗原检测阳性结果的 , 须第一时间全面报告感染情况,并配合属地政府开展疫情监测 。疫情流行严重时,督促指导养老机构执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
三、防范养老机构疫情输入风险
【?北京市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五)加强人员出入管理 。督促指导养老机构认真落实人员出入机构查验和管理制度,入院人员必须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现场抗原检测阴性结果 。机构开放管理期间,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当日抗原检测阴性结果可上岗 。机构封闭管理期间 , 落实入院人员闭环管理 , 返院(新收住)老年人和返岗(新入职)员工应首先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抗原检测阴性结果,并在集中健康观察点或机构内具备隔离条件的隔离区(室)按规定落实健康观察措施,方可闭环入院或在院居住、工作 。机构严格封闭管理期间,暂停家属入院探视、接待走访慰问等非紧急必要入院活动;暂停机构内集体用餐或聚集性活动 。
(六)加强物品出入管理 。督促指导养老机构严格落实外来物资物品无接触交接相关规定,在机构大门外设立物资物品交接区 , 快递和家属送来的物资物品不得直接进入养老机构,必须按照规定要求消毒静置 。
(七)加强环境监测和风险防范 。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定期对电梯按钮、门把手、下水道口等重点环境点位进行核酸采样和检测,防范地漏水封、下水道口等气溶胶传播风险 。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加强工作人员、老年人的日常防护、清洁卫生、用餐保障等 。
四、防范养老机构聚集性疫情
(八)严格落实“早发现”机制 。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在开放管理期间,工作人员每周开展2次全员核酸检测,在院老年人每周开展2次核酸或抗原检测,工作人员与老年人的检测隔日交替开展;在封闭管理期间,工作人员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在院老年人每周开展2次核酸或抗原检测 。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经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培训指导后,自行开展核酸检测采样和抗原检测;不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由核酸采样人员上门规范开展核酸检测采样,减少人员外出核酸检测感染风险 。核酸检测应“单采单检” 。各区按照属地养老机构在院老年人数量、工作人员数量及每周核酸和抗原检测频次,免费提供核酸检测 , 免费发放抗原检测试剂 。
(九)加强常态化健康监测 。督促指导养老机构每日对在院人员进行全员健康监测并做好记录 。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11类症状者,应及时进行1次抗原或核酸检测,并做好相关人员的筛查、隔离等处置工作,同时根据症状及时就诊或送医 。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为有基础病的老年人配备必要的简易监护监测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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