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应该怎么划分? 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责任应该如何划分?)
羊城晚报讯全媒体采访人员刘东、通讯员黎明报道:乘坐高铁出行时,不小心打翻了旁边的水杯,导致大腿被烫伤 。这个责任应该怎么划分?近日,采访人员从广州荔湾法院获悉,该案终审判决被烫伤者和水杯主人各承担50%的过错责任 。
2019年1月,吕霄和妻子乘坐高铁从广州前往广西 。上车后,吕霄根据车票找到自己的座位,发现邻座孙潇不在座位上,座位前的架子上放着一个水杯 。火车开走后,吕霄起身脱下外套 。当他脱下外套时,他突然感到大腿一阵剧痛 。当他回来的时候,他发现孙潇座位上的水杯被打翻了,水杯里的开水都掉到了吕霄的大腿上 。
由于疼痛难忍,卢晓当天就住进了医院 。医院诊断他右脚轻微烫伤 。陆住院6天,花了3600多元医药费 。出院后,吕霄联系孙潇要求赔偿,但孙潇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同意赔偿 。吕霄向法院起诉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一般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过错归责原则 。人天然享有身体完整和健康的权利,任何人不得随意侵犯他人身体,否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
首先,吕霄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没有注意到相邻架子上的开水杯子的情况下起身脱衣,导致其打翻水杯烫伤自己,对烫伤自己有过错 。
其次,装开水的水杯是个危险的东西 。将其放置在座位前的架子上,对该危险物的防护措施明显不足,且未提醒邻居注意该危险物,最终造成卢某某身体伤害 。可见,孙谋也有过错,故孙潇酌情对吕霄的损害承担50%的责任,孙潇承担50%的责任 。
荔湾法院判决孙潇支付吕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共计4000余元 。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 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
法官说了案情 。
明确过失相抵原则,公平分配损害赔偿责任 。
荔湾区法院法官于静介绍,民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民法典》也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这是《民法典》对“过失相抵”原则的规定 。“过错相抵”原则 , 又称“有过错的过错”原则,是指在损害发生或扩大时,侵权人或受害人也有过错,法院可以根据其职权,按照一定的标准减轻或免除侵权人或加害人的责任,从而公平合理地分配损害的一种制度 。在这种情况下,吕霄和孙潇对损害的发生都有过错 。根据上述过错归责原则和过错相抵原则 , 法院依法判决吕霄人身损害结果,吕霄、孙潇各承担一半责任 。
【责任应该怎么划分? 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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