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教你如何写借条 用褪色笔写借条( 三 )


其次,庭审中,被告提交了3份收取案款的票据、1份收取执行费的票据 , 用以证明在涉案借据出具的时间段内,被告李被原告父亲闫某申请强制执行,案款由原告而非其父亲领?。惶峤?016年6月24日原告与被告的电话总召回及书面记录,用以证明2016年6月24日原告与被告关系恶化 。本院认为 , 按照正常的交易习惯,原告在明知其父与被告李已执行本案的情况下,向被告借款是不合理的 。原告对被告提交的电话总召回及书面笔录无异议 。法院认为,结合电话中的谈话内容 , 与原告在庭审中称其与被告自2011年起关系良好并借款的说法相矛盾 。
最后,关于本案的鉴定费,本院认为,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主张所依据的事实 。因此 , 本案中,原告为证明其诉讼请求或被告为反驳原告诉讼请求所支付的鉴定费,是原、被告为诉讼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分别由原、被告承担 。“被告的防卫出借行为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解释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借款金额、货款交付情况、当事人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 , 综合判断,核实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在现有证据的情况下,涉案借条的真实性存疑 。结合鉴定意见和原告关于欠条形成的陈述,结合被告与原告父亲之间借款案件的诉讼及执行情况,根据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关系 。
来源:(2018)民初甘0702第49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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