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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刑事案件中,有传唤、拘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五种强制措施,其中取保候审是最常见的一种 。所谓取保候审,俗称“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需要提出担保人或者向公安机关交纳保证金,而不被关押在看守所 。而且在刑事案件中,被取保候审对犯罪嫌疑人有非常积极的意义,所以是犯罪嫌疑人梦寐以求的,对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有很大的吸引力 。因此,在实践中,一些法律服务提供者承诺取保候审以吸引案源的情况比较普遍 。下面,笔者将对提出取保候审的条件、意义和最佳时机进行阐述和分析 。如果还是搞不懂机理 , 欢迎前来咨询 。
1.取保候审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 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才能取保候审:
(一)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采取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正在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被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了结,需要取保候审的 。
虽然法律规定了取保候审的四个条件,但实践中,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批准取保候审,最常见的是第(一)、(二)、(三)项 。其中 , 第(一)项中,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都是非常轻的刑种 , 而第(二)项、第(三)项中 , 刑事责任相对较轻 , 一般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 , 对于第(一)、(二)、(三)项,犯罪嫌疑人的罪刑相对较轻,通常是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对于第(四)项,实践中羁押期限届满,通常是指拘役的期限 。至于逮捕的拘留期限,情况很微妙 。在实践中 , 只要抓获犯罪嫌疑人 , 即使犯罪嫌疑人无罪 , 最终也会被判有罪 , 而他的刑期就是羁押的时间 , 然后犯罪嫌疑人当庭释放 , 没有取保候审,不需要考虑 。关于这一点,笔者将在以后的文章中详细阐述 。
刑事拘留期限届满,如果案件还没有了结,公安机关通常还没有取得犯罪的确凿证据 。在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不会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释放犯罪嫌疑人 , 或者将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实践中,这种情况是存在的 , 但很少 。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实际上可以把取保候审的条件分为两类,即:1 。罪恶感是轻微的;2.拘留期满时,案件尚未结案 。
2、取保候审的意义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知道,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就意味着犯罪嫌疑人的罪刑相对较轻 , 其刑事责任基本是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等 。,或者拘役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检察院不起诉等 。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缓刑,对于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孕妇、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的;
(二)有悔改表现的;
(3)没有再犯的危险;
(4)缓刑对你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利影响 。
因此,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较轻的,可能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 。只要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好,基本可以判缓刑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基本是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拘役缓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等 。 , 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基本不会再被抓了 。因此,被取保候审相当于宣告了犯罪嫌疑人的自由 。这也是取保候审对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具有巨大吸引力的原因 。
3.提出取保候审的黄金时间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在案件全过程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由于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律师可以在案件的整个阶段申请取保候审 。但律师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时,是不能变更的 。实践中 , 公安机关在看守所羁押犯罪嫌疑人时 , 不会轻易释放 。
首先,这与我国的国家赔偿制度有很大关系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二项“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拘留公民,但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然后被害人决定撤诉、不起诉或者决定宣告无罪、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之后还有就是说,只要刑事拘留程序合法,拘留时间没有超过期限 , 公安机关就不用承担责任 。既然没有责任,案件还没有调查清楚,公安机关自然不会轻易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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