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必须知道的“连锁经营的三种模式”! 连锁经营的特征

连锁经营的特点(你必须知道“连锁经营的三种模式”!)
在上一篇文章中,我们学习了连锁经营的定义、特点和优势 。在本文中,我们将继续介绍“连锁经营的三种模式” 。
连锁经营包括三种模式:
直营连锁、加盟连锁和自由连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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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连锁经营
直接链模式
(1)即企业总部直接经营、投资、管理各零售网点的经营形式 。总部采取的是深度管理模式,直接对所有零售点下订单,零售点也必须完全接受总部的指挥 。直营连锁的主要任务是“渠道管理”,即通过经营渠道的拓展,从消费者那里获取利润 。所以直营连锁其实是一种“管理行业” 。这是大型垄断商业资本通过兼并、合并、独资或控股等方式发展壮大自身实力和规模的一种形式 。
(2)其主要特征是所有权和经营权集中统一于总部 。具体来说,直营连锁的门店通过资本连接,属于同一业主、企业、联合组织或个人,由同一投资主体投资开店,每个门店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总部拥有门店的全部所有权、管理权、监督权和管理权 , 门店的业务必须按照总部的指令行事,高度集中管理;在人事关系上,直营连锁店的店长是员工而不是连锁企业的老板,整个连锁企业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 。各门店的工资奖金由总部根据连锁企业制定的标准确定,即“集权制” 。
【你必须知道的“连锁经营的三种模式”! 连锁经营的特征】(3)其优点是:便于集中统一管理 , 配置资源,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 。公司可以统一调动资金 , 统一经营战略 , 统一开发和应用整体性事业;作为同一个大商业资本的拥有者,实力雄厚,有利于和金融界、厂商打交道;易于发挥在人才培养和使用、新技术产品开发和推广、信息和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整体优势;很多会员店可以深入消费者腹地扩大销售 。
02
连锁经营
赋予公民权
(1)是由龙头企业(通常是具有知名独立商品品牌和良好信誉的连锁公司或厂商)将自行开发的商品、商标、商号、服务技术或经营设施在一定区域内的营销权授予特许经营店,允许其根据合同开展营销活动而形成的商业组织 。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 。根据合同,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独特的经营特许,并在人员培训、组织架构、经营管理、商品采购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 。 , 被特许人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 。一般来说,特许经营是一种商业模式,特许人扩大业务,销售商品和服务 。
(2)其主要特征是:公司总部与店铺分属不同的资本所有者,即店铺由加盟商出资 , 拥有各自独立的财产和法律地位;以加盟合同划分总部与门店的权利义务边界,约束和规范各自行为;加盟商在公司的配送中心购买商品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公司定期对加盟商进行服务技术和营销管理方面的指导 。所以加盟店除了一次性缴纳加盟费,还要定期缴纳管理费和培训费 。属于“分封制” 。
(3)其优点是:一是可以使龙头企业和连锁公司实现“无有形资本的扩张” 。即龙头企业、连锁公司投入无形资产,只有通过转让商号商誉、服务标准、营销管理技术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吸收门店加盟,才能扩大营销规模 。二是可以提高加盟业务的成功率 。由于加盟店利用公司总部提供的具有市场号召力和成熟管理技术的品牌开展营销活动 , 可以大大降低创业初期的风险 。
03
连锁经营
自由链(也称为自愿链)
(1)是一些原本分散的批发商和中小零售商为了抵制大型连锁公司对渠道的垄断及其超强竞争力而自愿组成的商业组织 。它通常由一个或几个独立的批发商发起,以协议和合同为纽带,联合众多零售店,形成“联合采购和分销”性质的商业企业集团 。美国商务部对自由连锁的定义是:由批发企业组成的独立零售集团,即所谓的由批发企业主导的任意连锁集团 。该店经营的商品全部或大部分从批发企业进货 。作为互惠的条件 , 批发企业必须向零售企业提供约定的服务 。日本通商产业省的定义是:分散在全国各地的众多零售商,既保持各自的独立性,又缔结长期的连锁关系,使购买商品等事业共同化 , 从而达到共享规模利益的目的 。
(2)其特点是:连锁公司由一个或几个批发商创办,批发商和各成员店保留原有资产的所有权和独立法人地位,总部与成员店的关系根据订立的合同进行规范和调整;公司总部以发起设立的批发商为基础 , 营运资金由各成员单位出资组成 。总部的职能是:制定销售策略;实施统一的采购和分配计划;为所有会员商店提供业务指导和服务,并协调他们的关系 。会员的责任和义务如下:除了在加入联盟时对总部的运营经费有所贡献外,还要在运营期间根据销售额向总部缴纳业务指导费;所有或大部分处理的商品必须在总部的配送中心购买 。属于“联邦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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