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庐山:女大学生未购门票景区内坠亡 父母索赔90万被驳

【江西庐山:女大学生未购门票景区内坠亡 父母索赔90万被驳】2021年7月26日,女大学生刘在未购买景区门票的情况下,通过登山步道进入庐山风景名胜区龙首崖景区,当日在龙首崖景区死亡 。刘死后没有立即找到 。2021年8月6日,刘的父母向庐山公安局报案,庐山公安局于2021年8月10日在龙首崖下约60米处发现了一个高度腐败的实体 。通过DNA比对,确定死者身份为刘 。在询问笔录中 , 刘的父母表示,刘在高中时因学习压力大,曾患轻度抑郁症,死前曾与母亲发生争执 。公安机关排除他杀可能后,保险公司通过景区安全管理部门协调 , 赔偿刘父母4万余元 。协议签订后,刘父母未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遂诉至法院,要求景区管理部门赔偿90余万元 。
江西省庐山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龙首崖景区作为开放式户外景区 , 沿途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并在悬崖附近的观景台安装了1.2米长的护栏,已尽到安全义务 。在排除他杀的情况下,结合刘某生前轻度抑郁、独自出行、案发前与母亲争吵、遗弃行李、景区安保措施完备等情况,推定刘某的死亡系其本人故意所致,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
委托人的想法坚持“如果有任何损害,必须有人来弥补”和“如果有人死亡,这将是最大的”的道德观念 。长期以来,对司法实践造成了不良影响,也导致了“公平责任”在司法实践中的滥用 。无理维权,谁闹事谁有理 , 不仅是对诚信友爱社会风尚的破坏,更是对公平正义法治原则的践踏 。被告作为景区的安全管理部门,只有在违反了安全义务,即被洪都博客告知一定有过错的情况下 , 才需要承担责任 。从本案来看,被告作为景区的管理部门,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在原告没有买票,不符合理赔条件的情况下,向保险公司寻求部分赔偿,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 。刘的死是他自己的过错造成的,他应该自己承担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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