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逾期过了诉讼期还会被起诉吗


信用卡逾期过了诉讼期还会被起诉吗

你为友情两肋插刀,朋友却为钱插你两刀 。会昌男子为朋友的朋友,偿还信用卡债务,为何有去无回?近日,会昌法院审理该起无因管理纠纷案件,会昌法院因原告超诉讼时效起诉而驳回了原告要求返还帮忙还进信用卡里的钱款的诉求 。
经审理查明,第三人彭某与原告庄某系朋友关系,第三人彭某与被告肖某亦属朋友关系 。2014年11月18日,原告庄某受第三人彭某的请托,让原告在江西赣州会昌某银行会昌县支行向被告在交通银行银行卡汇入27000元,还清了被告肖某的信用卡透支款 。之后,原告曾向第三人要求归还代偿款项,第三人拒绝归还 。原告遂起诉要求被告归还代偿款项 。
法院认为,本案应为无因管理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本案中,原告虽然是受第三人彭某的请托代被告肖某偿还了信用卡透支款,但原告代为清偿的行为,是为了避免被告的利益不受损失,原告与被告构成无因管理之债法律关系,因此原告作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作为受益人的被告偿还由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关于本案的诉讼时效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 。”原告于2014年11月18日为被告代偿了信用卡透支款,本案的诉讼时效应自2014年11月18日起至2017年11月18日止,原告未提交证据证实其在此期间向被告主张过权利,原告起诉已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故本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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