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缺席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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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判决离婚的情形有:
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 , 可以缺席判决 。
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 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 , 可以缺席判决 。
但如果是关于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 , 可以拘传被告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 , 经两次传票传唤 ,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 可以拘传 。
2、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况 。
原告经传票传唤 ,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 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 被告提出反诉的 , 可以缺席判决 。
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 , 原告一方起诉离婚的 , 可以缺席判决 。
一方下落不明要求离婚的案件很常见 , 因为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 , 导致双方感情淡化 , 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 , 大都判决离婚 。
【缺席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可是夫妻一方已经下落不明了 , 法院如何传唤被告才能将离婚缺席判决呢 ,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通知义务 , 公告送达60日的公告期一满 , 即便被告不出庭 , 法院亦可缺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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