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女子被送精神病院事件调查,该院强制他人入院曾败诉( 四 )


“我不是精神病人”
“我选择先告精神病院 , 是因为我想通过告赢精神病院证明我是一个正常人,之后才好继续告派出所,否则别人会拿我是一个精神病人说事 。”李宜雪说,她对江西省精神病院的起诉,是她维权的第一步 。
从得知要住院治疗的那刻开始,李宜雪就开始了“我不是精神病人”的自证 。
大多数时候,李宜雪的自证是通过吵闹 , 极力否认自己是精神病人 。一进住院病区,她就开始大叫,说她不是精神病人,凭什么住精神病院?她说,“护士告诉我,你不要情绪这么激动,你越哭越叫,就越像个精神病,你就越出不去 。”
但李宜雪很难压抑自己的情绪 。刚住院的几天,她拒绝服用医院开出的奥氮平、曲舍林等药物,“护士就会用约束带把我绑在床上,把药灌进去 。”李宜雪说,一旦被绑在床上,就不会被轻易解开,她曾被绑过七天七夜 。后来案件开庭时,李宜雪看到医院提供的材料中有厚厚一沓约束单 。
李宜雪说,住院到一个月左右时 , 因为她情绪崩溃,产生了轻生的意图 , “出院之后我爸爸才告诉我,当时医生就想对我使用电击疗法 。因为电击疗法需要全身麻醉,要家属签字,我爸爸不同意,所以没有采用 。”
李宜雪的爷爷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李宜雪住院治疗后 , 其父曾多次想把女儿接回来,但都被医院拒绝了,“不要说接回来,去看她都不允许” 。
后来,李宜雪逐渐接受在精神病院住院的事实 。她会在每天早上6点起床,7点吃早餐,10点半吃午餐,下午4点半吃晚餐 , 其余时间都和其他约60位病人一起在活动室活动 。在活动室,有人会不停地走圈圈,有些人会坐着一言不发,还有很多人会聊天,彼此交流为什么会住进医院 。
在入院时,江西省精神病院对李宜雪的诊断是“人格障碍”,出院时又多了一个“强迫性障碍” 。这是江西省精神病院根据李宜雪在医院的行为作出的诊断 。李宜雪说,她喜欢反复地洗手 , 有时一天要洗三次澡 。而在医院里 , 三五天乃至一星期才能洗一次澡 , 这让她难以忍受 。正因如此,每次洗澡,李宜雪都会洗40分钟左右,“所以经常会被骂,也会因为这个被别人认为不正常 。”
在对江西省精神病院的起诉书中,李宜雪的诉求包括确认医院在整个收治、治疗、护理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行为,以及重新进行司法鉴定 , 证明自己精神一切正常,并要求江西省精神病院承诺今后永不收治她 。
李宜雪向法院申请精神司法鉴定的过程并不顺利 。李宜雪说,南昌市能够做这类精神司法鉴定的只有三家机构,其中一家是江西省精神病院,另外两家是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和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 , 它们分别以“只接受颅脑受重创的精神鉴定”和“提交材料不足”退回了李宜雪的申请 。
2022年11月27日 , 李宜雪到一家三甲医院进行鉴定,根据面诊、脑CT以及一些量表,医院给出“无抑郁症状、无焦虑症状”的参考诊断,李宜雪将其作为证据递交给了法院 。李宜雪说 , 后续如果要再进行精神司法鉴定,也不会在江西省内做,而是会选择北京、上海等城市 。
对李宜雪而言,有一个让她心生希望的消息——曾有一位试图摘掉精神分裂症帽子的人 , 在对江西省精神病院的官司中胜诉 。
南昌男子万友生在2008年12月7日被他人强制送入江西省精神病院,第二天在其母亲等人的强烈要求下离开医院 。在出院小结中,医院诊断万友生患有“精神分裂症”,万友生之后将江西省精神病院告上法庭 。
在案件历经一审、重审、二审后 ,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江西省精神病院在收治万友生住院时不符合规范,但未认定“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是否合规 。万友生提出申诉 。2018年8月2日,江西省高院作出判决,认定江西省精神病院在未对万友生进行必要的检查亦未进行任何治疗的情况下,在出院小结中诊断其患有精神分裂症,“明显缺乏依据,不符合诊疗规范” 。
(文中曾茵为化名)
【南昌女子被送精神病院事件调查,该院强制他人入院曾败诉】采访人员:张馨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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