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津人才服务中心 重庆江津区人才政策一览( 二 )


依托“团结湖大数据智能产业园”“环交通大学创新生态圈”等载体,打造青年人才创新创业特色小镇 。
在全区打造各类孵化场所20个 , 为入驻市级以上孵化载体的青年人才创办的企业提供最高不超过3年租金补贴,为青年人才提供低成本、高聚合、强黏性的创新创业空间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
8. 提供金融政策支持 。
青年人才创办“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 , 可享受相关金融政策支持,优先申请使用区内中小微企业流动性信用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对成功申请并还本付息的 , 最高可按20%比例给予利息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期限最长2年 。(牵头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
三、支持青年人才来津见习实践
9. 强化校地合作 。
支持与江津签订人才合作协议的高校选派优秀大学生来津见习实践,对在企事业单位见习实践的在读博士研究生,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元/人·月的补助;
对在企事业单位见习实践的在读硕士研究生,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元/人·月的补助 。补助期限最长12个月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10. 支持见习实践 。
建设新时代大学生见习基地,对吸纳青年人才来津参加就业见习活动的见习基地,按照《重庆市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措施》(渝府办发〔2021〕49号)规定 , 给予1300元/人·月的补贴 , 每人最长12个月 。(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11. 拓展引才渠道 。
在“双一流”等高校设立引才工作站,定期举办“双招双引推介会”“高层次人才洽谈会”,选取江津籍学生担任“人才大使”,引导优秀高校毕业生来津工作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
四、优化青年人才服务体系
12. 提供优质服务 。
按照青年人才需求打造人才公寓,建设人才社区,用好江津智慧人才平台、科创人才服务港,为青年人才提供职业培训、创新创业指导、成长引导,子女入学(托)、医疗保障、配偶就业等服务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住房城乡建委)
13. 支持成长成才 。
建立领导干部联系青年人才制度,了解青年人才需求,听取意见建议 。定期组织青年人才开展研修,优先推荐申报重庆英才计划、“津鹰计划”等人才计划 , 职称评审向青年人才倾斜 。注重在青年人才中发展党员,凝聚青年人才共识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团区委)
14. 拓展“朋友圈” 。
依托人才研修基地 , 做亮“津鹰讲坛”“青年人才读书荟”等人才活动品牌,定期举办青年人才能力提升、联谊交友、主题沙龙等活动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委党校、聂帅馆、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团区委)
15. 强化资金保障 。
建立多元投入机制,注重加强与社会资本合作,依托政府产业投资基金,围绕产业发展 , 对包括青年人才在内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进行扶持 。
建立3000万元的“科技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可为青年人才创新创业企业提供近3亿元的“科技贷”融资支持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科技局)
五、其他
本措施所指企业,为工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在江津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经济和社会中介组织 。在津科研院所(不含在津高等院校)统一参照企业标准执行 。
本措施所指青年人才 , 为企业、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新引进的原则上40周岁及以下、按规定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的青年人才,其中来津创业、见习实践的青年人才可不受在津缴纳社会保险限制,来津创业的青年人才所创办企业的工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需在本区,并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或法定代表人 。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由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负责解释,同类政策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青年人才入选区级高层次人才的 , 按相应标准补发差额部分政策待遇 。所需资金由全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和相关渠道资金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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