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津人才服务中心 重庆江津区人才政策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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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津区人才政策一览
为纵深推进“津鹰计划”,吸引集聚大学毕业生等青年人才来津创新创业,为青年人才提供“一站式”全流程精准服务,打造有江津特色的青年人才友好型城市,根据《重庆市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措施》(渝府办发〔2021〕49号)精神,青年人才在津发展,除可享受国家、市、区级相关人才政策外 , 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以下政策:
一、支持青年人才来津就业
1. 安家补助 。
每年择优支持不超过100名新引进重点产业青年科技人才 , 不超过50名新引进教育、卫生、乡村振兴等事业单位青年人才 。
【重庆江津人才服务中心 重庆江津区人才政策一览】其中 , 博士学历人才 , 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首席技师,或特级技师,或相当层次人才可享受每人最低10万元安家补助;
全日制硕士学历人才,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高级技师 , 或相当层次人才可享受每人3万元安家补助 。(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
2. 购房补贴 。
博士学历人才 , 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首席技师,或特级技师 , 或相当层次人才首次在津缴纳社会保险后购买商品房的,可按单套房价总额10%的比例 , 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购房补贴;
全日制硕士学历人才 , 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 或高级技师,或相当层次人才首次在津缴纳社会保险后购买商品房的 , 可按单套房价总额3%的比例 , 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每人限享受1次 。(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团区委)
3. 人才公寓和人才驿站 。
博士学历人才,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 或首席技师,或特级技师 , 或相当层次人才首次在津缴纳社会保险 , 无自有住房的 , 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并享受租金全免;
企业引进的全日制硕士学历人才,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高级技师,或相当层次人才首次在津缴纳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并享受租金减半 。
租期最长2年 。首次来津求职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青年人才可申请免费入住青年人才驿站 , 最长1个月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 责任单位:团区委、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4. 支持用人主体吸纳人才 。
对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 , 按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引进急需紧缺青年人才的公立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 , 若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经市人力社保局批准可使用特设岗位聘用 。(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教委、区科技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
二、支持青年人才来津创新创业
5. 支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
对新建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设站单位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建站补助 。(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6. 支持博士后人才来津留津 。
在读博士研究生与设站单位签订毕业后进站协议的,除按《进一步加快博士后事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渝人社发〔2020〕70号)标准享受补助外,同时可享受最高不超过3万元连续培养资助 。按照《江津区关于纵深推进“津鹰计划”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对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按市级每人两年16万元日常经费资助标准给予1:1配套,并参照区级高层次人才提供服务保障;
纳入“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等市级培养经费资助政策的 , 按市级每人两年60万元资助标准给予1:1配套 。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留津工作,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区级高层次人才 。(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7. 鼓励创业 。
全区统筹提供300个创业工位,并配套提供政策咨询、风险评估、投融资等服务,免费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确有需要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可延长1年 。
青年人才创办科技企业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的 , 分别给予2万元/家、5000元/家的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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