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积分入户规定 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 二 )


第十二条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积分制入户办事指南 。
各相关部门应整合和共享信息资源,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简化申请流程,构建责任明确、功能互补、注重实效的工作机制 。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1号)同时废止 。
附件:广州市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及分值表
【广州积分入户规定 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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