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个人账户家庭共济适用对象 个人账户允许家庭成员共济

【扬州个人账户家庭共济适用对象 个人账户允许家庭成员共济】

扬州个人账户家庭共济适用对象 个人账户允许家庭成员共济

文章插图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以下简称主账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家庭成员) , 家庭成员应为本省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 。
家庭成员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费用,可以通过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方式,享受家庭共济待遇,实现个人医药费用通过家庭共济进行分担 。
新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已于1月1日起施行,家庭共济相关措施将从2月1日起施行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