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佛山三水区云东海共有产权房配售方案( 二 )


8、申请人的居住证(复印件 , 现场核验原件;非户籍申请人提交);
(三)申购时间及地点:
1、申购时间:申购登记时间为2022年5月7日至2022年5月31日 。
2、申购地点:申请人自行将申购材料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村居委窗口提交,逾期提交申请的不再受理 。
3、现场看房: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对象 , 由代持机构统一安排看房事宜 。
四、配售规则:
(一)确定可参与申购资格名单:
按照相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在“云东海发布”微信公众号公示 。
(二)确定选房顺序:
云东海街道将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摇珠随机确定全体符合资格的申请人选房的顺序号,如承购对象主动退出选购的,剩余购房资格由符合条件对象顺次选购 。
(三)签订认购书:
选房完毕后 , 签订选房确认书并缴纳1万元履约承诺金 , 该保证金用于保证申购人按顺序确认住房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委托单位处签订购房合同,否则,该保证金将做没收处理 。未签订确认书、未缴纳履约承诺金的将视为放弃,相应房屋按此前的选房顺序号依次进行认购 。
五、合同签订:
中选的承购人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签订《佛山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和《佛山市共有产权住房使用管理协议》,履约承诺金抵作购房款 。若逾期不签订合同或存在欺骗瞒报等违法行为的 , 取消申购资格 , 履约承诺金不予退还 。
六、供后管理:
(一)使用管理:
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等政策租赁住房的共有产权住房承购人,应当自共有产权住房交楼后的60 日内,主动腾退所占用、使用的前述住房;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承购人,自共有产权住房交楼后的次月起,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
共有产权住房应当用于承购人自住 。共有产权住房和商品住房同一小区的,应当纳入所在小区统一管理,并享受同等物业服务、承担同等义务 。
承购人无需缴纳政府产权部分的使用费 。共有产权住房小区原则上应当实行市场化的物业管理 , 由承购人承担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物业服务等费用,在物业小区内行使业主权利 , 缴纳按照整套共有产权住房全部产权建筑面积计算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服务费,并享受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应权利 。
承购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共有产权住房 , 不得擅自出租转借、长期闲置、改变用途 , 不得改变房屋结构 , 影响房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 。
(二)转让:
承购人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满5 年的(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 , 允许转让其所持有的产权份额 。承购人需转让的,应当向代持机构提交转让申请,审核通过后,出具的允许转让意见 。该承购人所持有的产权份额原则上由代持机构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转让给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购人 。原承购人所持产权份额收益归其所有 。转让时成交价格低于购买时成交价格 , 代持机构不予补偿差价 。转让申请通过后 , 若没有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代持机构可按本工作方案相关规定予以回购,并用于共有产权住房用途 。新承购人与原承购人、代持机构签订三方购房合同,购房合同应当明确产权份额、使用规定、转让限定、违约责任等内容 。新承购人获得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 。
原承购人应当结清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视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当承担的相关费用 。
(三)抵押共有产权住房承购人和代持机构可依法将拥有的产权份额用于抵押 。
(四)继承:
承购人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后亡故,其法定继承人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条件的,可继承共有产权住房个人份额,并重新计算所得共有产权住房的时间 。法定继承人不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条件的,按本方案相关规定进行产权转让或退出 。
(五)退出:
承购人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书不满5 年的(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不得转让 。承购人有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致经济困难确需退出的,可向代持机构申请退出,申请时须提供二级以上医院相关专科医生对其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的明确诊断或伤残等证明材料 。经审核通过后,出具允许退出意见 。该承购人所持有的产权份额原则上由代持机构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转让给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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