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事假未批不上班,被解雇后要求公司补偿近10万,法院:补偿8.7万!法官说理太精彩了


民事判决书
员工强制休假被解雇,起诉公司要求补偿9.6万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近日披露的判决书显示,王某某2013年9月30日于入职北京某汽车服务公司,担任展厅经理,从事对汽车展厅销售人员的管理工作 。双方签订有期限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的劳动合同 。
2021年3月、4月王某某未出勤,通过钉钉系统请休假期,其中:未获得批准的请假记录为:4月11日、12日、15日至17日、19日至23日,以照顾家人等为由请休的事假 。
双方针对未获批事假的沟通记录包括:
钉钉系统沟通情况:
2021年4月10日公司行政孙某在拒绝批准王某某4月11日、12日事假时,在钉钉系统附言称:“……我司认为照顾家人已不能成为你请假的正当理由 , 故不同意你的事假申请” 。
2021年4月11日王某某回复称:“我请问您,我照顾家人是不正当理由吗?我想再问一下什么是请事假的正当理由?公司认定的请事假的正当理由是什么?”“孙经理,您要没什么问题的话我就继续休事假了” 。
2021年4月12日孙某回复称:“……如果您不按照您的排班到公司上班 , 将按照公司考勤管理规定记录并处罚” 。
微信沟通情况:
2021年4月14日 , 王某某向公司董事长郭某发送微信称“……我想请问郭总,咱们公司是请事假还有天数要求吗?……最后换来的是在我家庭困难需要我的时候以旷工的理由辞退我,我感觉非常不解,以下是一部分这些日子医院开具的单据,请您过目 。”
2021年4月16日,郭某回复称“从公司的角度按照公司制度办 。从个人的角度,有什么困难可以找我单聊” 。
2021年4月15日,王某某向孙某发送微信称“孙经理,我的事假正常提交了钉钉申请,家中老大手术 , 老二刚出生无人照料,母亲住院,父亲身体不好,全是我一个人在打理 , 无法上班,请问公司不批我的事假的理由是什么?”
孙某回复称“您的带薪假期(陪产假、本年度的年假)及本月的调休假,公司均已批准,并且您已休假结束 。另外,公司考虑到您的情况,已追加批准您多天的事假 。您身为公司的展厅经理一职,在您休假期间有很多工作未能完成,并积压至今 。公司要求您尽快返回岗位,履行您的职责 。希望您能理解公司 。
王某某回复称“谁都有紧急的事 , 家里没事我也不会请假,请假手续我也向领导报批了 , 履行了请假手续 , 所以公司认为我是旷工没有法律依据的,我不属于无故缺勤”,“我已经履行完请假手续了,事假我肯定要请的,家里这么多事 , 公司有规定请假天数吗?规定什么情况不可以请事假吗?另外带薪假期在哪呢?
2021年4月15日公司向王某某邮寄《限期返岗通知书》,载明“请你于2021年4月16日按时到岗上班 , 并向公司人资行政部解释无故未出勤的原因 。若你到期仍未能给出合理解释,将视为你旷工,公司有权力依据《员工考勤及请休假管理制度》按照旷工给予相应处分 。”王某某未回岗工作 。
2021年4月19日公司向王某某作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
双方由此发生劳动争议 , 王某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 仲裁委裁决驳回王某某的仲裁请求 。
王某某不服仲裁裁决结果,提起诉讼 。诉讼过程中,王某某表示经过考虑 , 其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96000元 。
法院: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合理审慎地行使事假审批管理权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认定王某某在请休事假未获批准的情况下、未到岗工作的行为是否构成旷工,继而认定公司以旷工将其辞退 , 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就此,法院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认定:
一、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事假的审批管理,属于用人单位行使用工管理权的范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劳动者请休事假,本质上是占用工作时间处理个人事务,导致无法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 。基于劳动者的岗位职责、离岗时长等因素,请休事假通常会对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明确事假规则,合理分配双方权利义务 , 让劳动者请休事假有章可循,保障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是确有必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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