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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债务的永久抗辩权是什么】自然债务的永久抗辩权是又叫消灭抗辩权、毁灭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永远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的效力 。在诉讼上表现为可使原告的起诉受到驳回的判决 。比如时效完成抗辩权 。
引起自然债务永久抗辩权的原因有:
1、不可抗力 。《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
2、债权人过错 。《民法通则》第131条的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
3、已过时效期限 。
4、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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