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职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 非警务活动的五个严禁的具体内容


公安职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 非警务活动的五个严禁的具体内容

1、严禁利用公安机关职权徇私枉法、玩忽职守 。
2、严禁逼供、非法拘禁罪、滥用枪支警械 。
3、严禁利用“监外执行”、“取保侯审”、“监视居住”等放肆嫌疑人 。
4、严禁超期羁押和对见证人应用一切强制执行措施 。
5、严禁乱罚款、乱摊派、二次收费和违背“收支两条线”要求,截流、侵吞、私分罚缴物 。
《公安部门领导干部五个严禁》的核心内容是:
【公安职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 非警务活动的五个严禁的具体内容】1、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工程项目招标、公开招标、人事调整和案子查处,为自己或特殊关系人牟取不就在权益 。
2、严禁直系亲属在主抓的经营范围内从业很有可能危害公平扰乱公共秩序的生产经营 。
3、严禁外出、进行公务接待由机关事业单位、本人招待,或是接纳下属公安部门、机关事业单位、本人分配进出生产经营性休闲娱乐会所 。
4、严禁违反规定私收现钱、商业票据、支付凭证、干股 。
5、严禁违反规定互相请托为他人的特殊关系人在项目投资入股投资、经商办企业等层面给予便捷,牟取不就在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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