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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提升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扬府办发〔2022〕74号)有关要求 , 自2023年3月1日起,对在本市中心城区道路行驶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专项作业车、半挂牵引车)采取如下交通管理措施:
由沙湾南路(不含)--沙湾中路(不含)--沙湾北路(不含)--万福西路(不含)--运河北路(不含)--江平东路(不含)--江平西路(不含)--润扬北路(不含)--真州北路(扬冶路以南含)--文昌西路(站南路以东含)--站南路(含)--江阳西路(不含)--润扬中路(不含)--G328国道(不含)围合的区域道路 , 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专项作业车、半挂牵引车)通行 。
【扬州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吗】违反通告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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