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唐山市生育保险( 二 )


4.职工计划内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因发生医疗事故进行治疗的;
5.胚胎移植的;
6.护理、治疗婴儿的;
7.女职工在境外生育的;
8.其他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
(三)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因生育、终止妊娠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出现合并症或并发症的合规医疗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
(四)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异地备案后生育的,按参保地政策报销生育医疗费、享受生育津贴;赴港澳台和国外生育的,按参保地政策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由个人负担 。参保人员不具备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由用人单位按原渠道自行解决 。
(五)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时限为自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如遇特殊情况可延长6个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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