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武清区户籍学生高中转学回津录取原则


天津武清区户籍学生高中转学回津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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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测试结束后,按照各高中校接收计划,依据考生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并结合考生志愿分批次依次录取 。如果测试总成绩相同,则比较语文单科成绩 , 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如语文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数学、英语 。
②填报第一、二批次的学生按照各学校计划数,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依次录取 。第三批次:未被第一、二批次录取的城区外户籍学生,录取到各自户籍地所属服务区公办高中;未被第一、二批次录取的城区户籍学生,按照城区公办高中校计划数及城区外公办高中校剩余计划数,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依次录取 。
注意事项
①凡在天津市参加中考,未达到武清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学生,申请由外省市普通高中转入武清区,将不予接收 。
②凡在天津市参加中考 , 被武清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但放弃天津学籍的学生,申请由外省市普通高中转入武清区,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转入武清区原录取学校就读 。
③凡在天津市参加中考,达到武清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因户籍不符合普通高中录取条件或志愿填报有误等原因导致未被武清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申请由外省市普通高中转入武清区,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服从区里统筹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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