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明朝诉讼制度的特点】
文章插图
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告状必须本人亲自出面,这是指80岁以下,10岁以上健康男子,即能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其余老幼废疾妇女则须由壮丁家属代告 。书状格式:告状一般要求有书状,衙门设有代书人,若是口告 , 可以由衙门代书人当场写状 。但是大部分状纸还是由专门的诉师写成 。严禁诬告:《明律》严惩诬告 。诬告人要按所诬罪情的二至三等定罪,若果诬至死罪,所诬之人已决者,反坐以死 。未决者,杖一百 , 流三千里,加役三年 。词讼的陈告与接收:《大明律》规定,凡军民词讼皆须自下而上陈告 。原则上 , 民户百姓的词状应递交在基层的府州县衙门,军人的状词应先在百户所呈交,并进行初审 。
推荐阅读
- 碧蓝航线Bili电池怎么获得 2019电量支援计划活动任务介绍
- 豆绿色羽绒服搭配什么裤子
- win10更新失败提示还原旧版本解决方法
- 14岁盗窃也算案底吗
- 利用PS滤镜制作漂亮的火焰菊花
- 什么叫正能量
- 我的世界右边的合成表怎么弄
- 简述会计凭证的作用
- 碧蓝航线6月13日更新了什么 2233复刻商路护航再临确捷上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