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低保的立案标准

【诈骗低保的立案标准】

诈骗低保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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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骗领低保而言,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而具体到实践中,对骗保者的处理只是主动退出或取消申请资格而已,似乎均未见受到任何惩戒措施的惩罚 。
社区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属办理低保,骗取国家钱财,且数额较大,已经构成犯罪,应以贪污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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