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江西一学生因名字带"C"被要求改名,父亲状告公安局,结局如何( 二 )


因为名字独特,同学们还给他起了一个叫“西西”的外号,谐音同“CC”,他特别喜欢这个名字 。
而且由于自己的名字里有英文字母,更是一直激励他学习英语的动力 。
千言万语一句话,那便是赵C他不愿意改名字 。
同时 , 在起诉书上 , 赵C提出了自己的诉求,那便是要求公安局准许自己继续沿用“赵C”这个名字,同时给自己签发印着这个名字的二代身份证 。
五个月后,赵C的案子在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
“因委托人由于学业原因不能出庭,已经将诉讼事由全权交于我代理 。”
说话的是赵志荣,因为当时六月初 , 孩子还在大学上课 , 没有办法回到江西来应诉出庭,于是 , 原告席上仅有赵志荣一人 。
但被告席上,也只有一人,便是月湖公安局分局法制科科长 。
因为赵志荣打得这场官司不仅是一个前所未有的“新奇”案子,这个案子还具有开创性的法治意义 。
即便审理级别低,可是在庭下旁听的,却都是个顶个的大人物,不仅上级市法院的院长来了,同级的区法院院长也都到场了 。
在法庭上,赵志荣先是引入《民法通则》里面的条文(《民法通则》后在《民法典》颁布后被废除 , 并入《民法典》总则与各分则中) 。
即公民的姓名权保护,具体来说,是公民享有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对于干涉姓名权权利行使的人,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而公安局法制科科长却提出,根据公安局刚颁布不久的《姓名登记条例》 , 外国文字,外语拼音,阿拉伯数字不能作为名字进行登记 。
而现在由于赵C的拒不配合公安工作 , 将对公安投入建造的姓名系统造成极大的损失 。
可赵志荣准备充分,拿出了《居民身份证法》作为法律依据,其中规定,居民的姓名可以使用规范汉字和数字符号 。
“我委托人赵C名字中的C是汉语拼音,属于汉字的一部分,也是左半月型的数字符号 。无论从哪个角度都是符合居民身份证法的 。”
不得不说,赵志荣从事了多年的法律职业 , 在法庭上的质证和辩驳头头是道,且证据充分,一时间让审判长也信服起来 。
赵志荣
从法律角度展开辩论后,赵志荣话锋一转,直指公安局的行政行为不规范 。
“我委托人在在其户口登记和第一代身份证签发时,都获得了公安局的批准 。”
“且该名字使用时间已经长达二十几年,不到两年的时间便做出不一样的决定,这样的行政行为是对公民的不负责 。”
公安局法制科科长听了这话,也忍不住反驳:“我们现在的行为就是在纠正之前错误的行政行为,并不是不负责的表现,我们走的是法定的纠错程序!”
“同样 , 对于原告说赵C名字中的C , 他们都将其发音成英语的读音‘西’,可以说明,其名字根本不能作为汉语拼音和数字符号来解释 。”
两人唇枪舌战,你来我往,谁也不肯让步,各有各的理 。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 , 判决赵C赵志荣胜诉 。
根据判决书所写,赵C在2004年签发一代身份证时,已经经过了公安局审核,而二代身份证的签发只是为了提高身份证的防伪质量;
其实行目的并不包含要求公民改变身份证名字的内容,所以,公安局要求赵C在更换二代身份证时改名缺乏法律依据 。
“被告不服判决 , 请求上诉 。”受到判决书后,公安局接受不了这样的判决结果 , 果断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重新审理 。
由于一审赵志荣的精彩表现,二审中,公安局再也不敢掉以轻心,不敢再像一审那样只派出法制科科长一人应诉答辩 。
这次他们还花高价聘请了知名法学院的法学教授来代理应诉 。
而这次的辩论内容 , 公安局把辩论的重点从法条本身转向了对名字的争议中 。
“根据赵C亲戚好友对他的称呼,都可以看出,他们的发音更贴近于英文字母的发音 。”
“同时,在中文拼音中,C也不会作大写,而如果用半月型的数学符号录入,则完全改变了名字的原有含义 。所以C不能用作此两种解释 。”
赵志荣听闻这样的话语,只觉得公安局把争论的重点搞岔了 。
“我们现在讨论的不是名字是什么意思 , 有什么意义,而是你这个系统可以录入,却硬要人改名的问题 , 二代身份证上最后一位号码不也有X这样的字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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