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主犯被执行死刑 被害人父亲:对得起孩子


被害人父亲
案件回顾:
“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主犯写47页自述状 申请精神鉴定
(发稿日期:2022年8月27日)
再有9天,就是南京女大学生李倩月的生日 。一个月前,父母将她的遗体从云南西双版纳接回了江苏扬州的家中,并为其举办了安葬仪式 。
她的时任男友洪峤被认为是该起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和资金提供者 , 两名直接实施人曹泽青和张晨光也一同被认定为主犯 。一审,洪峤被判处死刑,曹泽青和张晨光被判处死缓 。但洪峤很快提起上诉,且是无罪上诉 。后两人则认为量刑过重 。
8月26日,该案二审在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
李倩月的父亲李胜介绍,洪峤的辩护人仍作“患有精神疾病”的辩护,这也是庭审的焦点,洪峤本人还提交了一份47页的自述状 。
法院未当庭宣判 。
一审认定“人身危险性大”
这是一起颠覆认知的案件,被害人的时任男友被认为是案件的主谋 。且据检方指控,对方自称“国家安全人员”,作案前蓄谋已久 , 甚至多次演练 。
2020年7月9日 , 出生于1998年,大学刚毕业不久的李倩月,突然失联了 。李倩月是家中的独生女 。平日里,她几乎每天都会和家里联系 。但好几天,家人失去了她的音讯 。
随后,李倩月的父亲李胜找到了她的时任男友洪峤,后者还陪同他们报了警 。然而李胜没想到,洪峤才是这一悲剧的始作俑者 。
事后侦查显示 , 2020年7月6日,洪峤诱骗李倩月前往勐海县 。在洪峤的指挥下,次日晚上8时许,曹泽青和张晨光将她指引至普洱茶公园 。随后,二人按照预先演练的步骤徒手扭断李倩月颈椎,致其当场死亡,二人又将尸体抬入坑内掩埋 。

“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主犯被执行死刑 被害人父亲:对得起孩子

文章插图
被害女生
2022年7月7日,该案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洪峤与李某月系恋人关系,后二人发生矛盾 , 洪峤产生杀害李某月之意,并邀约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多次商议杀害李某月的计划 。
最终,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洪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张晨光、曹泽青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法院认为,在故意杀人共同犯罪中,洪峤系犯意提起者、策划者、指挥者,并提供作案费用,诱骗被害人至案发地,张晨光与曹泽青积极参与策划、分工合作杀害被害人,三被告人均系主犯 , 其中洪峤的地位最高,罪责最为突出 。洪峤因与被害人恋爱纠纷,精心策划犯罪,指使张晨光、曹泽青将被害人杀害并掩埋,犯罪情节特别恶劣 , 罪行极其严重,认罪、悔罪态度差 , 主观恶性深 , 人身危险性大 , 依法予以严惩 。
在案件审理期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胜、陈寿萍要求严惩被告人、自愿放弃赔偿 , 向法院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起诉,法院裁定予以准许 。随后,三名被告人均提起上诉 。
8月26日 , 该案二审在西双版纳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
李胜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张晨光与曹泽青此次并未提出有效的证据,但仍认为量刑过重,检方则表示希望维持原审判决 。对于此二人的量刑,家属会尊重法院判决 。
此次庭审,洪峤否认了所有有罪指控,并申请精神疾病鉴定 。事实上,在一审阶段 , 洪峤一方也曾提出过相关的申请,但被驳回 。其父母证言显示 , 二人并无精神病史 。辩护人则提出,洪峤2011年曾于一个脑科医院就医 , 其精神状况应在定罪和量刑时予以考虑 。此外,洪峤也提交了一份47页的自述状
“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主犯被执行死刑 被害人父亲:对得起孩子

文章插图
洪峤 资料图
但上述申请被当庭驳回 。李胜的代理律师杨柱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做精神疾病鉴定需要两个方面的材料 。一是医学背景材料,二是背景材料,也叫生活背景材料 。后者由当事人的老师、朋友、同学、家长等认识的熟人共同的评判组成 。
“就后一项条件,至少大家都认为洪峤是没有问题的”,杨柱说 , 检方在庭上也出具了相关的证人证言 。他用“逻辑清晰”“思维缜密”层层递进“形容洪峤当庭的表现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