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础防雷接地做法规范 建筑防雷接地规范有哪些( 二 )


第2.0.4条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
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
3、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
4、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
5、根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及产生的后果,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需要防雷的21区、22区、23区火灾危险环境 。
三、措施
(一)、一般规定
第3.1.1条 各类防雷建筑物应采取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雷电感应的措施 。
第3.1.2条 装有防雷装置的建筑物,在防雷装置与其它设施和建筑物内人员无法隔离的情况下,应采取等电位连接 。
(二)、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第3.2.1条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装设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使被保护的建筑物及风帽、放散管等突出屋面的物体均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 。架空避雷网的网格尺寸不应大于5m×5m或6m×4m 。
2、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的管口外的以下空间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当有管帽时应按表3.2.1确定;当无管帽时,应为管口上方半径5m的半球体 。接闪器与雷闪的接触点应设在上述空间之外 。
有管帽的管口外处于接闪器保护范围内的空间隔表3.2.1
3、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当其排放物达不到爆炸浓度、长期点火燃烧、一排放就点火燃烧时,及发生事故时排放物才达到爆炸浓度的通风管、安全阀,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可仅保护到管帽,无管帽时可仅保护到管口 。
4、独立避雷针的杆塔、架空避雷线的端部和架空避雷网的各支柱处应至少设一根引下线 。对用金属制成或有焊接、绑扎连接钢筋网的杆塔、支柱,宜利用其作为引下线 。
5、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建筑物及与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m 。
五、施工流程
施工准备→接地装置安装→引下线安装→避雷带支架制作安装→避雷网安装→接地电阻测试
六、技术措施
材料齐全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机具配备充足,施工图纸已对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
七、主要施工方法
防雷接地工程包括接地装置、防雷引下线及避雷带的安装 。施工采用标准为《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1)接地装置
a.按照设计图尺寸位置要求,将底板内两条结构主筋焊接连通,并与所经桩台及柱内的有关钢筋焊接(不同标高处利用两根竖向结构上下贯通),并将两根主筋用油漆做好标记,便于引出和检查 。
b.所有焊接处焊缝应饱满并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不得有夹渣、咬肉、裂纹、虚焊、气孔等缺陷,焊接处的药皮敲净后,刷沥青作防腐处理,采用搭接焊时,其焊接长度要求如下:
●镀锌扁钢不小于其宽度的2倍,且至少3个棱边焊接 。
●镀锌圆钢焊接长度为其直径的6倍,并应二面焊接 。
●镀锌圆钢与镀锌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 。
c.每一处施工完毕后,应及时请质检部门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隐蔽,同时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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