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限一般几年签3个月吗 劳动合同期限一般几年签3个月吗?


劳动合同期限一般几年签3个月吗 劳动合同期限一般几年签3个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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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那么,劳动合同有期限吗?法律对劳动合同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网友咨询:
我想问一下我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期限吗?
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何显刚律师解答:
新劳动合同签订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 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 , 不得约定试用期 。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 , 试用期不成立 , 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如果不是临时的工作,通常都是三个月以上的期限 。
相关知识:
根据08年新劳动合同法: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所以若新员工是08年后进来的,你单位第三次签订10年期劳动合同的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应当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一年一年的签订对单位更不合算 , 就等于第三年就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对于员工来讲是无所谓的 , 若需辞职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即可 。
何显刚律师补充:
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应约定明确的期限 。在实践中,确实有一些职工在工作中表现消极,经常违反企业规章和劳动纪律但情节又够不上劳动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情形 ,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要解除劳动关系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不解除劳动关系又给企业造成损失 。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如职工不胜任工作),企业虽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而劳动合同到期终止 , 企业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国有企业除外) 。因此,如果约定明确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宜太长),企业就有相当的主动权,可以避免承担因辞退引发的赔偿责任 。
劳动合同的条款有哪些
1.劳动合同应尽量详细地约定双方的义务 。约定双方义务的益处既在于保证双方按照合同严格履行职责 , 防止出现违约情况;也在于一方违约时,能够有明确的处罚依据 。对于企业来讲,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职工的工作岗位及其具体职责,并明确对于该岗位工作的具体要求 。这样,员工有违反职责的行为,就有明确的处理依据 。
2.劳动合同最好约定明确可行的违约责任和罚则 。约定违约责任和罚责,既可以起到警戒作用,更能够成为日后作出相应处理的有力依据,上了法庭也不需要在违约责任问题上依赖法官的自由裁量,为保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利提供必要的保障 。对于违约责任,主要是指违约赔偿责任,可以由企业与职工双方商定各种违约情形下具体的赔偿数额;对于职工违纪的处罚方式,可以是警告、记过、扣工资、开除等 。对于职工的违纪处罚 ,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可能太详细,可引用企业规章的规定 。
3.最好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或者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一旦出现某些事由,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不再受劳动合同约束;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即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如果劳动者发生某些行为,企业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但应注意,不能把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也约定在劳动合同中并规定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
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或者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的好处在于:一旦有约定情形出现,企业就可以不再履行劳动合同,而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比如某公司约定:职工当月无故旷工2天,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支付补偿金 。如果按照法律规定 , 职工旷工2天,显然不太可能被认为是严重违反企业规章 。如果没有上述约定,企业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很可能被判赔偿 。
何显刚律师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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