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老板因车位与警察起冲突,后被控妨害公务:曾赔143万元获受伤交警谅解( 四 )


对于本案,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魏俊玲律师认为,妨害公务罪是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所针对的法益是社会管理秩序 , 而非个人身体权、健康权 。因此,当事人和解不影响妨害公务罪的追溯 。本案的关键是王某某是否在依法执行公务,而非是否达成和解 。先要认定王某某的活动是否为依法执行公务 , 法院如果认定王某某依法执行公务,则武某某等人可能构成妨害公务 。
魏俊玲表示,虽然案发一年多后才提起公诉,期间经历了数次补充侦查,但只要在刑事诉讼法规定补充侦查期限、次数 , 则侦查活动不能被视为违法 。如果王某某在地下车库中的种种行为 , 不能被法院认定在依法执行公务,则说明王某某与武某某为一般纠纷,王某某在地下车库中的行为及事后行为将产生另外法律关系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 张炎良 山东临沂报道
【民企老板因车位与警察起冲突,后被控妨害公务:曾赔143万元获受伤交警谅解】责编 邓旆光 编辑 张莉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