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回应智障男子因抢劫坐牢9年:已受理申诉 正审查( 三 )


2009年11月2日 , 广东省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民警到安徽省利辛县李四强老家,找李四强的母亲核实 。经李母辨认,相片上的“刘西文”是自己的儿子李四强 。利辛县公安局孙集派出所出具情况说明 , 证实相片上的“刘西文”是其辖区村民李四强 。
11月5日,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民警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北郊监狱提讯“刘西文” 。这份提讯的笔录显示,“刘西文”说自己的真实姓名叫李四强 。对于在南京被抓时的情况,李四强明确说“当时我跟民警说‘我不是刘西文,真名叫李四强’,他们不相信还打我” 。
李四强的身份得以证实后 , 他并没有获得自由 。
对李四强的身份调查时,参与抢劫案的马付伟还告诉汕头警方,相片中的人外号叫“二百五”,2003年时跟他一起参与了汕头的多起抢劫 。
但蹊跷的是,在2005年汕头中院对刘西文的同伙作出的生效判决中,汕头中院认定的作案人里并没有“二百五”,包括马付伟在内的7名同案犯 , 当年均未提到作案人员中有“二百五”,也没提到李四强 。
案卷材料显示 , 在随后的审讯中 , 李四强说自己的外号叫“二百五”,还清楚地辩认出2003年汕头抢劫的5名同案犯,并承认自己参与其中6起抢劫 。
经过汕头警方一番调查后,汕头市龙湖区法院最终认定李四强是2003年汕头抢劫案作案人之一,他冒用了刘西文的身份 。
2009年12月14日,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法院作出一份刑事裁定书,称(2007)龙刑初字第256号判决书中的被告人刘西文称谓及基本情况有错误,将判决书中所有的“刘西文”更正为“李四强”,并将被告人刘西文个人基本情况,更正为李四强的个人基本情况 。
至此,李四强在以刘西文的名义服刑两年后 , 终以“李四强”的身份成为了“名正言顺”的犯人 。
申诉阶段代理律师朱小董介绍 , 2005年2月 , 汕头中院已对刘西文的同伙作出判决 。汕头中院做出的这份生效判决中,法院查明作案人员共8人,这8人中,不包括李四强 。
朱小董认为,龙湖区法院这份用于“更正”的刑事裁定书,认定李四强为作案者之一 , 与汕头中院查明的内容冲突 。相当于下级法院否定了上级法院的判决,使得汕头抢劫案中多出一名罪犯,同时,使得司法机关对李四强继续“错误”执行刑罚有了“法律依据” 。
朱小董表示,裁定书可以更正的内容通常是判决书中的笔误 。此案中 , 被告人主体错误 , 说明是审错了人,显然不是笔误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主体错误”应当通过再审程序予以纠正 。这份裁定书 , 涉嫌违法 。
龙湖区法院在后来向李四强家属出具的法律文书中提到,这份更正被告人个人基本情况的裁定不违法 。
同案犯否认“傻子”作案??
李四强服刑期间,因表现良好,获得两次减刑,共减去刑期3年3个月 。2016年6月25日,他刑满释放 。
李四强的哥哥李奎星说,直到接弟弟出狱时才得知他最初是以“刘西文”的身份被抓的 。
李家人告诉北青深一度,出狱时,李四强已经得了重病 。回到安徽利辛就住进了医院 。时任村干部得知情况后去看望李四强 。根据村干部描述,住院时的李四强脸色苍白 , 目光呆滞,门牙缺失,见了她也不说话,“冲他喊着说话 , 他才扭头看看你” 。村干部也不相信,“凭他的智商,能抢劫?”
李奎星说,在家人陆陆续续问话中,李四强多次说出“刚到南京十几天就被抓走”“没有身份证”等信息 。2005年以前 , 李四强没有办过身份证,李奎星怀疑有人故意让李四强使用刘西文身份证,陷害弟弟 。
得知弟弟的遭遇后,李奎星请了律师 , 决定为弟弟申诉 。2016年8月31日中午,在家人的陪同下,律师在病床前询问了李四强的经历,并制作了问话笔录 。李家人说,李四强似乎感受到有人关心他的遭遇了,他向哥哥竖起大拇指 , 嘴里蹦出两“厉害”两个字 。当晚,李四强没了呼吸 。
2016年10月28日,李奎星向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法院递交了申诉书,李奎星认为判决李四强为抢劫犯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用于更名的刑事裁定书程序违法,因此要求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李四强案再审,并改判无罪 。
2017年3月28日汕头市龙湖区法院给出回复,认为李四强被抓时,身上有刘西文的身份证 , 身份证上的照片又像其本人,且在公安机关讯问和法院审判过程中仍继续冒名“刘西文”;并认为用裁定书方式更正被告人姓名不影响犯罪事实认定,不构成程序违法 。龙湖区法院驳回了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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