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东莞石碣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入学方案


2023东莞石碣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入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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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管理 ,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以及《东莞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和《东莞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
一、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 。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 经教育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可延缓一年入学 。
二、入学办法
(一)公办学校
1.招生对象: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市、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积分入学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入学办法
(1)石碣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按照相对就近、周边调配、学区对口入学相结合的原则,将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到镇内各公办学校就读 。由于户籍学生激增,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位优先安排给2023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入户的学生(入户时间以户口簿上迁入的时间为准),7月1日至9月1日新入户到石碣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今年不安排到公办学校 , 等下一学年再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
户口为城中社区集体户口,且父母在我镇有清晰产权房产(需提供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安排到对应的公办学校 , 但如果该学校报名人数多于对外招生计划数的,将通过电脑派位或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学校;户口为城中社区集体户口,且父母在我镇无清晰产权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将视各公办学校学位情况,采取相对就近的方式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具体学区安排见附件1 。
(2)符合市、镇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 。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统筹安排,以辖区内的公办学校解决为主;公办学位不足的,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
(3)积分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3〕26号)《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方案》(东府〔2023〕27号)执行 。
(二)民办学校
1.招生对象: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
2.招生条件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申请民办学校;
(2)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按规定申请民办学校 。其中:
监护人是东莞市户籍的 , 可直接申请民办学校;
监护人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
监护人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
监护人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监护人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
父或母在本市实际居住或就业 , 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上述有效证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或母办理了本市有效居住登记、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以及签订补办居住证承诺书后,可在招生补录阶段向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入读 。该类适龄儿童少年也需要在招生平台网上报名 , 但不能网上填报志愿 。
3.招生类别和录取顺序 。依次为“直升入学”“属地购买服务”“长幼同校入学”及“电脑派位” 。
(1)直升入学:在具有直升资格的学校或幼儿园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可以自愿为原则,向符合条件的对口直升学校申请直升 。如直升申请人数少于对口直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全部予以录取;直升申请人数超过对口直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由对口直升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摇号方式确定直升录取名单,未能被直升学校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填报本市其他民办学校志愿,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
(2)属地购买服务 。民办学校在满足完直升学生入学需求后如有剩余学位,教育部门可向民办学校购买服务 , 与民办学校商定购买服务的要求和数量,由教育部门负责资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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