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东莞石碣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入学方案( 四 )


2.第二轮补录
(1)补录学校 。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 。
(2)补录对象 。适用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逾期不注册”“未按时在招生平台报名”或“父母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有效居住证”等学生 。
(3)补录办法 。由民办学校结合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新生注册后的学位剩余情况制定补录方案,有剩余学位的应优先解决“直升入学”“双胞胎调剂”“长幼同校入学”或“在本镇街居住” 等未被录取的学生补录申请 。符合补录对象的学生家长,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在接收补录学生时,须先检查学生和监护人的补录资格,登录招生平台进行“注册查重” , 不符合条件不予以补录 。非本市毕业的小学毕业生提供学籍卡 。民办学校接收后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有关录取数据上传招生平台 。
(七)数据整理 。招生工作结束后,镇教育管理中心以及民办学校做好数据整理上传;市教育局对学生报名数据以及录取数据随机抽查 。
(八)学籍建立 。开学后,各中小学在学籍系统上为新生建立学籍信息 。凡未经招生平台招录的学生不能在学籍系统上建立学籍,因私下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招生等行为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正常办理的,其责任和后果由民办学校、申请人家长自负 。市、镇两级教育部门开学后将对招生平台和学籍系统数据进行匹对核查,核查结果将与学校评优评奖、民办学校年检以及明年招生计划挂钩 。
四、其他问题
(一)逾期未报名、未注册或6月30日前新入户(以取得户口簿日期为准)的户籍生入学问题 。户籍学生须严格按照招生日程安排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或逾期未注册的户籍学生,以及户籍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后有调整的户籍学生,如需申请石碣镇公办学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我镇拟安排在7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教育管理中心审核资料后,统一在招生平台上补录 。
(二)由于今年新增一所公办学校(袁崇焕阳光小学) , 我镇部分学校的学区划分重新作了调整,除一年级原则上只能安排在学区调整后的学校外 , 其他年级符合条件的户籍学生可自愿申请调整到对应的学校 , 具体如下:
1.四甲村户籍学生或者父母在四甲村区域内有清晰产权房产的户籍学生,一年级新生按学区原则上只能安排到袁崇焕小学,目前在其他学校就读的其他年级的学生可自愿申请调整到袁崇焕小学;
2.按片区划分到袁崇焕阳光小学的户籍学生,一年级新生按学区原则上只能安排袁崇焕阳光小学,因今年袁崇焕阳光小学未开设4-6年级 , 目前在其他学校就读的二至三年级学生可自愿申请调整到袁崇焕阳光小学 。
(三)石碣镇户籍生放弃民办学位选择回户籍地公办学校问题 。已到民办学校注册的石碣镇户籍学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回石碣镇公办学校就读,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我镇拟安排在7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教育管理中心结合学位实际统筹安排 。统筹学位不一定是原户籍地对应安排的公办学位,当地公办学位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
(四)网上报名设备问题 。适龄儿童少年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所就读的幼儿园、中小学,我们将组织各幼儿园、中小学提供网上报名的设备和指导 。
五、非起始年级入学问题
(一)入学年龄和条件
1.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在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2.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 , 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 , 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3.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 。
4.市内外转学插班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其家长方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 如无法提供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须提供在本市办理的有效居住登记以及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并签订补办居住证承诺书 。
(二)入学办法
1.石碣镇户籍学生
(1)石碣镇户籍学生需转学回本镇公办学校就读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转学申请,具体申请登记时间和要求已于近期在“精彩石碣”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 。该类学生需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线下申请,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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