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武进区招生入学政策 常州武进区招生入学政策最新( 二 )


其余各镇(街道、开发区)学校根据相关文件划定的施教区就近招生 。凡按历史习惯或因乡镇区划调整需跨施教区招生录取的,须经所在镇与相邻镇政府、招生学校协商一致后,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的监护人凡能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流动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户口簿、在现居住地连续且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在我区一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与我区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工作证明 , 可向乡镇居住地公办初中提出入学申请 。
(2)民办初中
各民办初中按照常州市教育局统一部署,按核准的招生简章规范招生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招生在满足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
3.时间安排
(1)5月30日,公办初中发布招生通告 , 民办初中发布招生简章 。
(2)5月31日至6月2日,完成招生入学系统信息采集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民办初中招生简章和本人意愿,在招生入学系统中由监护人为其自主报名 。其它应届小学毕业生直接到民办初中办理报名手续 。每位学生限报一所民办初中 , 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 。
(3)6月15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时公开派位结果 。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
(4)6月30日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到施教区初中入
学 。
(5)7月15日前,全区初中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
(6)7月30日前 , 全区初中完成招生工作 。
(四)特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普及残障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中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实行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重度肢体残疾、脑瘫和孤独症等儿童少年根据其残疾类别、等级和学习自理能力,采取送教上门等方法实施义务教育 。
普通学校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 。特殊教育学校负责武进区有自理能力的适龄智障及听障儿童的招生 。
(五)港澳台胞、异地引进人才子女及外籍儿童少年入学
在武进区的港澳台胞子女、异地引进人才(经区委人才办认定)子女,凡需在武进区接受义务教育的,与武进区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就读义务教育起始年级的,依据房产所在施教区 , 安排就读公办学校;无房产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 。非起始年级转学,原则上按上述办法办理,如施教区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向开设双语课程的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
(六)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
对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高层次人才、优秀归国留学人员、援疆援藏援青援陕及支边人员、“常商服务卡”持有人、对武进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人员等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根据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
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 , 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我区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让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
公办学校的招生通告、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电话等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学校要通过对外公告栏、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 。
(二)统筹协调
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应与一名监护人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不一致的由属地政府与区教育局根据各校生源状况 , 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进行统筹安排 。拆迁过渡户子女,可由家长提出申请,进入原合法固定住所或安置房所在施教区的相应小学或初中就读 。已入住安置房或已取得安置房产权证的 , 必须到安置房所对应施教区的学校就读 。
(三)严肃纪律
1.严禁违反招生时序提前招生;严禁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等形式选拔生源;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分班前组织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 。
3.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违规方式招收中国籍学生 。对中国籍学生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实施义务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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