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严格落实学籍管理规定 。各地要严格执行《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2〕8号),督促指导所有学校在春、秋季开学后定期核查学生入学、返学情况 , 规范办理学籍异动、流转等业务,确保“人籍一致” 。严禁违规办理转学 , 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收取借读费 。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录取名单建立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学校相一致 。对没有平台录取信息的学生一律不得发起或审核通过,严禁超计划招生 。未注册初中学籍的 , 不得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注册高中学籍 。
(6)坚决杜绝“掐尖”招生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一律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严禁以测试、“密考”“八升九”等名义组织学生进行升学考试,严禁以“直升班”“实验班”等任何形式组织初中学生提前到高中学校就读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机构要加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管理,对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但未完成学籍转接的考生 , 按照《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中“人籍一致”的规定,须提供学籍所在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学籍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办理学籍转出;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报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录取学生并告知其回学籍所在地填报志愿、参加录取,学籍所在地教育部门不得为这类学生填报志愿和录取设置障碍 。坚决防止学校变相“掐尖”招生,禁止“中考移民” 。
(7)严格落实招生政策“九个严禁” 。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
3.中职类
(1)中职学校录取工作按照权限分别由省教育考试院、设区市教育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实施 。普通中专学校招生计划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定,并向社会公布 。市、县属职业高中(中专)招生计划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的普职招生规模,分县(区)或分校下达 。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生计划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中职类学校原则上应在管理平台按照志愿批次进行录?。驹概温既〗崾? ,如未完成招生计划,中职学校可实行自主招生 , 并统一在管理平台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应取得中考报名序号 。
(2)普通中专招收应届、历届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普通中专学校将考生报名序号、准考证号等基本信息录入管理平台,在系统中进行本省和外省学籍核查并办理录取 。
(3)高中转录生的录取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规定 , 普通高中在校生如需转入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非师范专业就读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直接转入一年级跟班就读,二年级及三年级学生转录应在校学习满2年 。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生转录到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非师范专业就读的学制为一年,且不得参加“三校生”高考 。职业高中(职业中专)转录到普通中专参照普通高中办理 。
(4)各职业院校严禁招收外省户籍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就读一年制中职,停止二年制高中转录师范类专业招生 。
(5)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高专)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省中招委划定全省五年制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 。录取至五年制高职(高专)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2023年非师范定向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五年制高职(高专)、中高职对接)的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考生院校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对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可由招生院校自主招生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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