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怀远摘取器官案续:被害人儿子涉嫌敲诈涉案医生被立案


控告人杨素勋收到的警方告知书显示,石祥林涉嫌敲诈勒索被立案侦查 。受访者 供图
石祥林的母亲2018年因颅脑损伤医治无效,被摘取肝脏、肾脏,牵出一桩刑案 。此案涉及6人,包括安徽、江苏两地的4名医生,后来又查出另外10起摘取人体器官案 。2020年7月,怀远县法院以毁坏尸体罪判处黄新立、杨素勋等6人有期徒刑 。
此案判决后,石祥林仍向相关部门控告黄新立、杨素勋等人涉嫌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杨素勋、黄新立等人则作无罪申诉,并控告石祥林敲诈勒索 。2021年怀远警方曾对杨素勋控告石祥林敲诈一案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此后杨素勋等人继续控告,并与石祥林产生民事诉讼 。
6人获刑,被认定“毁坏尸体”11例
石祥林被控告敲诈勒索,还得从其母亲被摘取器官一案说起 。
石祥林是蚌埠市怀远县河溜镇人 。2018年2月 , 其母亲李萍与继子石某发生争吵后,李萍及石祥林一家三口被石某持斧头砍伤 。伤情严重的李萍住进了怀远县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ICU) 。据病历记载 , 李萍入院第5日处于脑死亡状态 , 自主呼吸消失 。
后来法院查明,时任怀远县人民医院ICU主任的杨素勋 , 在征得李萍的丈夫、女儿同意(捐献李萍器官)后,将患者基本信息等情况告诉被告人黄新立——江苏南京市鼓楼医院OPO(器官获取组织)办公室负责人、肝胆外科主任医师 。黄新立遂联系北京某医院 , 寻求接受移植的医院和病人 。此后,被告人王某良——时任淮北矿工总医院芦岭分院口腔科医生,与被告人黄某阳乘坐被告人欧某驾驶的改装救护车,前往怀远县人民医院 。根据黄新立的安排,另一被告人陆某——时任江苏省人民医院肝胆外科主任医师也赶到怀远 。
据判决书记载,2018年2月15日凌晨3时许 , 李萍抢救无效死亡 。陆某在王海良的协助下,在欧某私自改装的救护车上,对李萍实施肝脏和双肾摘取手术 。摘取的器官由黄某阳乘高铁送往北京 。
李萍被摘取器官后 , 从医院治愈出院的石祥林得知此事,开始上访控告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的相关材料显示,石祥林反映的其母亲李萍被摘取器官一事,“该案例红十字会人员没有参与 , 且未通过正常渠道进行” 。2019年 , 怀远县公安局先后带走杨素勋、黄新立等人 , 对这起因摘取人体器官引发的刑案展开侦查 。该案由怀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
怀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黄新立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联系各地ICU主任,要求提供因伤病脑死亡病人的信息 , 以器官捐献为名,并以国家补助等为诱惑,在患者家属表示放弃治疗、同意捐献器官后 , 黄新立本人或安排其他医生和“黑救护车”前往怀远县摘取死者人体器官,并采取先移植后分配、伪造篡改医学数据、操纵人体器官流向录入系统等手段,将非法获取的死者人体器官“洗白” 。2017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黄新立、王海良、杨素勋、黄超阳、欧洋、陆森等人 , 违反《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跨地区并在红十字会人员未在场见证的情况下,违规实施死者器官摘取手术,在怀远县共实施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器官的手术共11例 。
2020年7月,怀远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毁坏尸体罪,对黄新立判刑二年四个月,对杨素勋判刑二年二个月,被告人黄某阳、陆某、欧某、王某良则分别被判刑十个月至二年不等 。
一审判决后 , 黄新立、杨素勋等人提出上诉 。2020年8月,蚌埠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警方对被害人儿子以涉嫌敲诈立案 , 此前曾作不立案决定
黄新立、杨素勋等人毁坏尸体一案判决后,石祥林仍向有关部门反映,认为应深查此案背后的利益链,依法追究黄新立等人涉嫌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刑责;黄新立等人则提出申诉,称其行为属于医院安排的公务行为,不构成犯罪 。申诉被安徽高院驳回后,黄新立等人目前继续向最高法申诉 。
黄新立、杨素勋等人刑满出狱后,向公安机关控告石祥林敲诈勒索 。杨素勋称,2018年,石祥林曾多次联系他进行敲诈勒索 。
“他开始要200万……他说不给钱就去告我,还说要把村里的挖机都开到医院门口来 。”2023年5月26日,杨素勋告诉澎湃新闻,他当年是无奈之下才东凑西借了46万元交给石祥林 。
杨素勋向相关部门提交的“收条”显示,2018年8月21日,石祥林收到现金4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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