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首例!男子不顾70多名乘客安危怒殴公交车司机,被判6年, 你怎么看?(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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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事 。有以下几点看法:
1、自从重庆公交坠江案件发生后 。公交车驾驶安全一直在强调 。却总有人因自私而影响司机的正常驾驶 。这个肇事者吕某其实与大多数扰乱司机驾驶的乘客差不多 。原因无非就是车未到站便要求中途下车;或者是自己坐过站却怪罪司机 。均为无理取闹、蛮不讲理的表现 。
2、可能有不少人还是不改了解 。公交车未到站是禁止开门让乘客下车的 。这是公交公司的规定 。目的是为了保障乘客的安全 。公交车行驶在机动车道 。如果中途让乘客下车 。极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对乘客自身的安全造成危险 。作为乘客要明白 。不是为了别人 。是为了你着想 。不能将好心当恶意 。
3、公交车是公共交通工具 。不是乘客的私人专用车 。不是乘客随时随地都可以上下车的 。连小孩子都懂的事情 。成年人不应该揣着明白装糊涂、故意犯错 。
4、公交车搭载着那么多乘客 。即便不为自身的安全着想 。也要为整车人的安全考虑 。做人不可过于自私 。就如此案件中的肇事者吕某 。置车上70多名乘客的安全于不顾 。去恶意殴打公交司机 。幸亏司机未与其纠缠 。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
5、不少如吕某之类的肇事者都觉得辱骂、殴打、骚扰公交司机并不是什么大的错误 。如果这样认为就大错特错了 。这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 。即: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 。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 。尚未构成严重后果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死刑 。
本案例中 。肇事者吕某的行为符合第一百一十四条的标准 。因此判处其6年有期徒刑 。希望所有人都别再把扰乱公交司机正常驾驶的行为不当回事 。吕某便是一个典型的反面教材 。希望能够引以为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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