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女子被遛狗不拴绳的几个老太太逼死,她们会被判刑吗?


究竟是为什么让这年纪轻轻的女人这么坚决寻死 。说出来还是比较荒唐的 。该女子是因为小区里有人遛狗不拴绳 。她不堪其扰 。羞辱 。愤然死去 。
据悉 。她出事前多次在业主群反映 。因被宠物狗追逐与几名狗主人口角 。之后矛盾冲突两个多月 。曾被对方围堵辱骂棍打 。她曾购买打狗棍反击 。并留言要以命相抗 。最终不堪其扰 。纵身一跃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
其实 。就整个事件而言 。还是对该女子的离世感到惋惜 。
那我们来简单分析分析该事件 。
首先 。遛狗不栓狗绳是否合法?
从今年的5月1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正式实施!遛狗不牵狗绳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根据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 。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
对于多次违规者 。会处以高额罚款或者没收犬只 。只要带着狗出去就必须系绳 。以免影响到他人的正常生活 。
此外 。《民法典》中也明确了相关事故的责任划分:宠物主人违反管理规定 。没有对宠物采取相关安全措施从而造成他人损害的 。即便是受害人有故意激惹狗的行为也只能减轻狗主人的责任 。不能完全免责 。如果遛狗不拴绳 。造成交通事故 。狗主人要承担相应的车损责任 。总之 。遛狗不拴绳不仅属于违法行为会受到罚款处理 。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其次 。如果真是因为养狗这家人长期殴打 。辱骂 。恐吓女孩 。最终导致女孩自杀。那他们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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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观点:
武汉 。一女子被遛狗不拴绳的几个老太太逼死 。她们会被判刑吗?
据报纸报道:2021年11月13日 。居住在武汉市金地圣爱米伦小区的35岁女子卢某林从32楼一跃而下 。跳楼身亡 。家属在其微信群中发现 。卢某林生前曾多次被小区多位遛狗不拴绳的老太太围截侮辱 。卢某林向物业反映但无结果 。11月12日 。卢某林在小区微信群表明以死抗争 。第二日便跳楼身亡 。狮子山派出所以卢某林被寻衅滋事受理了该案 。

武汉,一女子被遛狗不拴绳的几个老太太逼死,她们会被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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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某林(靡紫森林)在微信中称:几个遛狗不拴狗绳的老太太每天早上在她上班路上堵截她 。有一次 。几个人还用棍子打她 。并称她是租户 。
武汉,一女子被遛狗不拴绳的几个老太太逼死,她们会被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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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不拴狗绳老太太一方还在业主群中侮辱卢某林和狗是同类 。
武汉,一女子被遛狗不拴绳的几个老太太逼死,她们会被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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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正如报纸报道、卢某林陈述及业主微信群聊天信息显示 。不难看出:遛狗不拴狗绳老太太间接导致卢某林身亡 。老太太这么大年纪了为老不尊 。打人骂人样样没落下 。其行为被道德和法律所不容 。卢某林虽然死得可惜 。但她不该用拿自己的生命抗衡 。想想自己年迈的父母含辛茹苦将自己抚养成人 。为了几个无礼的老太太自杀真不值得 。
老太太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违法行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遛狗不拴狗绳 。惊扰伤害他人 。应按《治安处罚法》第75条第1款关于"饲养动物 。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处警告;警告不改正的 。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 。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治安处罚法》第75条第2款关于"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 。
2.几个老太太用棍子打人 。应依据《治安处罚法》第43条第2款第(1)关于"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3.老太太多次拦截、辱骂卢某林 。按照《刑法》第293条第1款第2项关于"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等寻衅滋事行为 。情节恶劣 。破坏社会秩序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辱骂还可以追究民事侵权责任 。
其他观点:
11月13日凌晨 。武汉女子卢某林在所住小区跳楼身亡 。其自杀原因系生前跟同小区遛狗业主发生争执 。双方发生了谩骂甚至肢体冲突 。卢某林多次向小区物业反应遛狗不牵绳的事情 。但物业表示无法处理 。后来双方矛盾升级 。卢某林多次遭到遛狗业主的围堵与谩骂 。甚至追到了卢某林工作单位 。因为不堪其扰 。卢某林一年多时间都只能从车库绕道回家 。最后在微信群留下遗言 。称要拿命来控告对方 。让那些侮辱她的人一辈子不能安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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