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死刑,临刑前发明出能遏制新冠病毒的药物,可以免除死刑吗?


死刑是一种极刑 。是最为严厉的刑罚 。凡是被判处死刑的 。必然罪大恶极 。比如故意杀人、绑架、抢劫、强奸、贩毒等这类影响恶劣、极具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都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另一方面 。新冠已经持续了近两年的时间 。虽然经过严密防控和疫苗注射 。大范围的传播已经得到控制 。但尚无特效药予以应对 。偶有零星病例出现 。耽误生产、影响生活 。
可以这么说 。新冠仍然是横在人类面前的一大难题 。谁要是能开发出能彻底消灭或遏制住新冠的有效药物 。不敢说名垂青史 。至少也是浓墨重彩的一笔 。

被判死刑,临刑前发明出能遏制新冠病毒的药物,可以免除死刑吗?

文章插图
一切基于假设:如果临刑前 。死刑犯发明出能遏制新冠的药物 。算是“将功赎过” 。免于死刑吗?
首先 。死刑的种类和适用范围
“死刑”是一个宽泛的说法 。严格意义上来讲 。正确的说法应该是“死缓”(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或死刑立即执行 。
被判处“死缓”的 。大多“死不了” 。甚至可以在有生之年出狱 。为什么这么说呢?根据《刑法》第50条之规定 。被判处死缓的 。在缓刑期内没有犯罪 。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后期表现良好可以继续减刑 。最低服刑年限不低于25年;如果缓刑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 。那么减为25年有期徒刑 。后期可以继续减刑 。最低服刑年限不低于20年;
也就是说“死缓”大概率走不到临刑这一步 。大多最后都减为无期徒刑 。实践中还有一些被判处死缓的人后期经过不断的减刑 。在有生之年还能出狱 。
另一种是“死刑立即执行” 。所谓“立即执行”就是没有两年的缓刑期 。被判处立即执行后 。罪犯可以二审上诉 。如果二审维持原判 。没有特殊情况的话 。接下来进入复核和执行令签发程序 。最终难逃一死 。
被判死刑,临刑前发明出能遏制新冠病毒的药物,可以免除死刑吗?

文章插图
那么死刑的适用范围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上文我们说到死刑是极刑 。只有罪大恶极的才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近些年来死刑的适用范围越来越慎重了 。而且取消了一些适用在死刑的罪名 。比如之前的走私文物罪、票据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盗窃罪(数额巨大)、传授犯罪方法罪等13个罪名都可以最高判处死刑 。后来逐渐取消了 。
以上说的是一般情况 。事实上对于特殊人群 。即便其犯罪行为构成死刑 。也不会被判处死刑 。这些特殊人群包括:
1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
2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3 。审判的时候年满75周岁以上的(手段残忍的除外) 。
归结起来 。犯罪时或者审判时的未成年人、孕妇、75岁以上老人一般不适用于死刑 。
被判死刑,临刑前发明出能遏制新冠病毒的药物,可以免除死刑吗?

文章插图
第二 。发明出新冠“特效药” 。可以免除死刑吗?
言归正传 。“发明出遏制新冠的药物 。能否免于死刑”?
要弄明白这个问题 。我们只需要知道立即停止执行死刑的条件是什么就知道了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2条的规定 。3种情况下应当停止死刑的执行 。具体包括:
在执行前 。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 。可能需要改判的;
【被判死刑,临刑前发明出能遏制新冠病毒的药物,可以免除死刑吗?】在执行前 。罪犯正在怀孕的 。
如果执行前发现有上述三种情况之一 。应当立即停止执行 。并上报最高法 。最终由最高法作出裁决 。
从以上三种情况来看 。“发明出特效药”有可能属于“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范畴 。但最终的认定还要看最高法出具的意见 。到底能否构成“重大立功表现”还存在变数 。
被判死刑,临刑前发明出能遏制新冠病毒的药物,可以免除死刑吗?

文章插图
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类似的案例 。李洪涛 。浙大电子系毕业 。后来误入歧途 。诈骗银行资金、偷盗名车 。1993年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 。狱中的他凭借着浙大电子系毕业生的身份 。在监狱中发明出了“无刷电励磁电机” 。技术含量极高 。也申请了发明专利 。
后来 。正是凭借着这项发明 。在临刑前的几天 。云南省高院改判为“死缓” 。后来经过良好的表现最终减刑出狱了 。
被判死刑,临刑前发明出能遏制新冠病毒的药物,可以免除死刑吗?

文章插图
结合以上法条和实例来看 。“发明出遏制新冠的特效药”能否免于死刑执行 。关键看能否被认定为“重大立功表现” 。如果认定为“重大立功表现” 。大概率是可以改判为“死缓”的 。后期经过良好的狱中表现 。有可能有生之年出狱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