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见义勇为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总则见义勇为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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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 。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 , 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 , 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 。关于见义勇为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一、《民法总则》第183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 , 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 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 , 受害人请求补偿的 , 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民法总则见义勇为是如何规定的】二、《民法总则》第184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 , 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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