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学生家长,你更喜欢孩子有什么样的老师?


当然是师德配位 。负责任的老师!
其他观点:
如果从一个家长的角度看问题 。老师必须要作风正派 。要有教学的能力 。要有耐烦心 。要有责任心 。能做到这四点就是合格的老师!
其他观点:
关于合格的老师的标准 。国家是有明确的认定的 。这个认定的标准 。就是教师资格证 。也就是说 。只要有教师资格证 。那么 。就具备了成为一个老师的基本条件 。也就是一名合格的老师 。
但教师资格证所认定的内容 。主要是学科知识与能力、教育教学的理论与方法 。说白了 。这就是纸上谈兵——俗话说 。是骡子是马 。还得出来溜溜——一个老师是否合格 。还得经受教育教学实践的检验 。

作为学生家长,你更喜欢孩子有什么样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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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优秀 。事实上是没有极限的 。所以 。奥林匹克精神就是“更高更快更强” 。意思就是“只有更好 。没有最好”!
所以 。如果评定一个老师 。是否合格 。个人以为 。《教师法》中关于教师的义务 。这就是合格条款 。因为“法律是最低的道德” 。在《教师法》中第八条 。一共列出了6款: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 。为人师表;(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遵守规章制度 。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 。履行教师聘约 。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 。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 。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 。尊重学生人格 。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
【作为学生家长,你更喜欢孩子有什么样的老师?】但事实上 。我们的家长 。对于老师的“合格”的要求 。是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合格”底线的 。甚至 。我们是将“优秀”与“合格”混为一谈的 。比如 。前一段时间 。就有家长半夜给老师发信息 。老师不回应 。因为这是“休息时间” 。这一下 。家长不乐意了 。四处举报 。还吵到了网络上 。
试想 。老师真有义务半夜回家长的信息吗?哪条法律哪条规定有要求?所以 。上班的时间做上班的事情 。下班就不做与工作有关的事情 。你能说他是不合格的?下面 。我们就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简单谈谈 。什么是合格的老师:
第一 。德无大亏 。一个合格的老师 。肯定首先是守法的老师 。我们总不能允许一个违法犯罪分子做老师吧?(严重违法或犯罪 。会被撤销教师资格证)其次 。道德品行方面 。没有明显的缺陷 。请注意 。对一个优秀的老师而言 。那必须达到“德高为师” 。但对于合格的老师 。则不能如此要求 。前段时间 。有老师(准确的说 。是教练)纹身 。被家长赶下课 。这其实是没有依据的(你可以不选择这个老师的课 。但不能以此为由认为这个老师不合格) 。
第二 。能无大欠 。我反复强调 。合格是底线 。你不能拔高低线 。所以 。在能力方面 。特别是教育教学能力方面 。只要没有大的错误 。那就是合格的 。举个例子 。老师上课 。偶尔出现知识性错误 。那应该是允许的 。学无止境嘛 。但如果经常出现常识性、知识性错误 。那你要说是合格的 。我都不认同 。
第三 。工作不迟到早退 。在上班时间上 。合格的要求 。就是该干嘛干嘛 。该上课上课 。该改作业改作业 。该和学生谈心就和学生谈心 。很难想象 。一个老师 。上班老是迟到早退 。不批改作业 。不与学生谈心交流 。这样的老师被认为是合格的 。这是对老师的亵渎 。
第四 。教育教学业绩不明显落后 。从业绩评定的角度 。一个合格的老师 。所任教班级的教育教学成绩 。不会明显偏离常态 。三水三心是语文老师 。一般来说 。语文成绩在同类班级中平均分差距在5分以上 。那就脱离常态了 。我以前有个同事 。所教班级语文平均分落后十多分 。我就直言不讳地告诉他 。这一学期的教学 。你的也即是不合格的!
作为学生家长,你更喜欢孩子有什么样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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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为什么他的观点得到了很多人的赞同呢?原因很简单 。因为 。作为家长 。我们所认为的“合格”就是“优秀” 。而作为教育工作者 。我们必须时刻警醒自己“我离优秀还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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